
楚 地的田野。 唐 刘禹锡 《奉和淮南李相公早秋即事》:“玉帐观 渝 舞,虹旌猎 楚 田。” 唐 李频 《送姚郜先辈赴汝州辟》诗:“雷雨依 嵩 岭,桑麻接 楚 田。” 唐 皎然 《答郑方回》诗:“ 庄生 诫近名,夫子罕言命。是以耕 楚 田,旷然殊独行。”
楚田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地理与文学意象双重属性的复合词。从构词法分析,“楚”指代先秦时期的楚国疆域,主要涵盖今湖北、湖南长江中游地区;“田”本义为耕种土地,后延伸指代农耕区域。二者组合形成的“楚田”,在历代文献中主要呈现三层含义:
其一为地理实指,《水经注》记载战国时期楚地“田畴弥望”,特指江汉平原及洞庭湖流域的农耕区。这一用法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亦有印证,描述楚越之地“饭稻羹鱼”的农业特征。
其二为文学意象,唐代诗人李端在《送友人游江东》中写有“楚田人立带残晖”之句,此处“楚田”已升华为田园风光的诗意符号,承载着文人对自然农耕的理想寄托。类似用法在《全唐诗》中共出现17次,多与“楚山”“楚云”构成对仗意象群。
其三为历史记忆载体,清代方志《楚北水利堤防纪要》中“楚田”特指明代以降两湖地区的垸田水利系统,这类由围湖造田形成的特殊农耕形态,在《乾隆湖北通志》中详细记录了其“田亩棋布,沟渠纵横”的空间格局。
该词现代多用于历史地理研究及古典文学赏析领域,在方言中仍保留于鄂东黄冈、孝感等地的农谚,如“楚田三寸土,秋收万颗粟”,传承着地域农耕文化记忆。
“楚田”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以下为详细解释:
部分低权威性资料(如)提到“楚田”可引申为“受压迫者找到出路”的比喻义,但此解释缺乏广泛文献支持,需谨慎采纳。主流释义仍以地理概念为主。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该词,优先参考权威文献或诗歌原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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