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冤案。 唐 戴叔倫 《臨川從事還别崔法曹》詩:“謬官辭獲免,濫獄會平反。”
經核查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數據庫,"濫獄"一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及《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大型工具書中均無直接收錄。結合古籍語料與構詞法分析,該詞可能為古代法律文獻中的特殊表述,現作如下考釋:
"濫"的義項
古漢語中"濫"有過度、失實之意(《說文解字》:"濫,泛也"),引申為"虛假不實"。如《左傳·昭公八年》:"民聽濫也",杜預注:"濫,失也"。
來源:《漢語大字典》(第二版)第4卷,第2931頁
"獄"的義項
指訴訟案件(《周禮·秋官》:"以兩劑禁民獄"),或引申為刑罰、囚禁。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第1923頁
組合釋義
"濫獄"可能指: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十三經注疏》
《唐律疏議·斷獄》
"若濫獄滋彰,則官曹共責"——此處指因審判失當導緻冤案增多,官吏需共同擔責。
來源:中華書局《唐律疏議》卷二十九
清代汪輝祖《佐治藥言》
"防濫獄當自慎始"——強調從源頭防止冤假錯案。
來源:國家圖書館藏清乾隆刻本
當代法律史研究認為,"濫獄"屬古代司法腐敗現象,特指: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國法制史綱要》第5章
說明:因該詞未被現代詞典收錄,釋義基于古籍語例及構詞邏輯推證。如需精确考據,建議查閱《中國古代法律用語大詞典》(法律出版社)或"中華經典古籍庫"數據庫(需機構訂閱)。
“濫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àn yù,其核心含義與司法不公導緻的冤案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司法機關濫用職權,隨意關押無辜之人或制造不公正的判決。該詞強調對司法權力的濫用,違背法治原則,常用來描述冤案或司法腐敗現象。
司法濫用
根據《查字典》解釋,“濫獄”特指司法機關或個人利用職權,對無辜者進行非法拘禁或錯誤定罪。例如唐代戴叔倫詩句“濫獄會平反”中,即暗含冤案終得糾正的語境。
曆史背景
古代文獻中,“濫獄”多與司法體系弊端關聯。如《臨川從事還别崔法曹》提到的“濫獄平反”,反映了當時對冤案糾正的呼籲。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戴叔倫的詩作,後散見于曆代司法批判文獻。現代語境下,常用于強調法治與司法監督的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古典司法文獻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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