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捶撲 ”。杖擊;鞭打。《後漢書·申屠剛傳》:“加以法理嚴察,職事過苦,尚書近臣,至乃捶撲牽曳於前,羣臣莫敢正言。”《宋書·恩倖傳·奚顯度》:“ 世祖 常使主領人功,而苛虐無道,動加捶撲。”《周書·王罴傳》:“嘗有吏挾私陳事者, 羆 不暇命捶撲,乃手自取鞾履,持以擊之。” 宋 無名氏 《異聞總錄》卷二:“從者拽 子卿 捶撲之,其夜遂卒。”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崔猛》:“途遇數人,縶一男子,呵駡促步,加以捶撲。”
見“ 捶撲 ”。
"捶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詞義的動詞詞組,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個部分:
一、基礎釋義
"捶"指用拳頭或棍棒等物體敲打,《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用棍棒或拳頭擊打";"撲"則指輕擊或拍打動作,《古代漢語詞典》解釋為"輕擊、拍打"。二者組合後,整體詞義偏向于"通過擊打實施懲戒或制服",常與古代刑罰制度相關聯。
二、古代司法語境中的延伸
在《唐律疏議》等古代法典中,"捶撲"特指笞杖類肉刑的執行方式。《中國法制史》記載,這種刑罰多用于輕微犯罪,執行時需按律限定擊打部位與次數,如"杖刑分五等,自六十至一百"的規範。
三、文學意象的演變
唐宋詩詞中,"捶撲"逐漸衍生出抽象化表達,如白居易《杜陵叟》中"急斂暴征求考課,典桑賣地納官租"後接"剝我身上帛,奪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鈎爪鋸牙食人肉",暗含對苛政如捶撲的批判,此時詞義已擴展至精神層面的壓迫。
四、現代語義的弱化
當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該詞标注為書面語,指代程度較輕的體罰行為,例如"戒尺捶撲"等傳統教育場景的殘留表述,但明确标注其使用範疇已大幅縮減。
參考資料
“捶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實際動作
指用棍棒、鞭子等工具進行責打,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
比喻用法
現代語境中可形容激烈的情緒表達或行為沖擊,如“憤怒如捶撲般爆發”。
如需進一步了解組詞或具體古籍出處,可參考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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