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謂領悟法理。 唐 澄觀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一:“《十忍經》雲:了法不在言,善入無言際。” 宋 王安石 《望江南·歸依三寶贊》詞之二:“願我六根常寂靜,心如寶月映琉璃,了法更無疑。”
(2).解決問題的辦法。《歧路燈》第四四回:“﹝ 譚紹聞 ﹞到了半夜,猛然牀上坐起,説道:‘罷了,我竟是上 亳州 尋我舅舅去,天下事躲一躲兒,或者自有個了法。猛做了罷。’”
“了法”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其釋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佛教術語
指徹底領悟法理或真理,強調對佛法或自然法則的深刻理解與超越。例如,唐代澄觀在《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提到“了法不在言”,指佛法本質超越語言描述。宋代王安石詞作中也用“了法更無疑”表達對佛法的透徹領悟。
解決問題的方法
在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例如清代小說《歧路燈》中,用“了法”指代化解困境的有效手段。
如需更詳細文獻例證,可參考《華嚴經隨疏演義鈔》《歧路燈》等原著(來源:、2、5)。
《了法》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了解法則、明白法理。它由兩個部分組成:了和法。
了法的部首分别是亅(上面有一小橫)和水。了的筆畫數為二,法的筆畫數為九。
了法一詞源自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周易·系辭》中。漢字之繁體為「瞭法」,其中「瞭」為現代繁體字。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了法的表現形式可能稍有不同。古時的寫法可能更加草書化,但整體的字形結構基本保持一緻。
1. 他已經研究了法多年,對法律有着深刻的了解。
2. 通過學習,我終于了解了法治社會的重要性。
組詞:了解、法則、法理。
近義詞:明白、懂得、理解。
反義詞:不了解、違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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