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 the imperial court] 朝廷裡
京朝人人鹹知。——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朝廷,中央政府。 宋 秦觀 《官制下》:“京朝之官率一秩而有三名,如:太常、祕書、殿中諸丞是也。” 清 曾國藩 《槐陰書屋圖記》:“我朝大儒林興,號為邁古,然如 睢州 湯公 ……數賢人者,大抵為外吏之日多,宦京朝之日少。” 清 張際亮 《送雲麓觀察督糧粵東》詩:“憶昨走馬 長安 道,京朝同鄉半傾倒。”
京朝
指古代中央朝廷所在的都城及朝廷機構,特指京城中的中央政府體系。該詞屬曆史政治術語,常見于唐宋文獻,強調京城作為國家行政中樞的地位。
本義為高丘,引申為都城。《說文解字》釋:“京,人所為絕高丘也。”後專指國都,如《詩經·大雅》載:“祼将于京。”
來源:《說文解字注》(漢典網)
原指清晨,後指君臣議政的場所,即朝廷。《周禮·秋官》雲:“掌朝觐之法。”鄭玄注:“朝,謂立于庭。”
來源:《周禮注疏》(國學大師網)
複合義:“京朝”即“京城朝廷”,指國都及其核心權力機構,如《宋史·職官志》載:“京朝官常參者,每日朝退于廊下賜食。”
唐宋時期,“京朝官”指常駐京城的中央官員,區别于地方官。如司馬光《資治通鑒》載:“京朝官出知州縣者,皆不領本職。”
來源:《資治通鑒》(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象征權力中心與文化正統。範仲淹《嶽陽樓記》中“居廟堂之高”即暗喻京朝地位,體現士大夫的政治理想。
明清後漸少用,但“京官”一詞延續其核心含義。現代漢語中,“京”仍指首都(如“京津地區”),“朝”則轉為曆史語境詞彙。
結論:“京朝”是古代對都城及中央政府的統稱,承載政治制度與文化象征的雙重内涵,其釋義需結合曆史文獻與字源演變綜合理解。
“京朝”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īng cháo(注音:ㄐㄧㄥ ㄔㄠˊ),其核心含義為朝廷或中央政府,特指古代國家權力中心所在的機構或場所。
基本定義
指代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即皇帝或君主處理政務的中央朝廷。例如,清代梁啟超在《譚嗣同傳》中寫道:“京朝人人鹹知”,意為朝廷内的人都知道某事。
曆史文獻引證
近義詞與用法
近義詞包括“朝廷”“中央政府”等,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強調國家權力核心的語境。
現代延伸與注意
需注意與“京朝”相關的現代地名(如“北京朝陽區”)區分,後者為地理名稱,與古義無關。
“京朝”是古代對中央政府的雅稱,常見于曆史文本,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政治與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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