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recorded on tape;sound recording] 用儀器錄制音響;錄成的音響
錄音設備
這部片子錄音已經模糊
錄音,作為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維度: 一、動詞性用法 指通過技術設備将聲音信號轉化為可儲存介質的行為過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用錄音設備記錄聲音"(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現代漢語詞典》詞條庫)。《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這一行為包含"聲波→電信號→磁信號或數字信號"的物理轉化過程(來源: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分析》)。
二、名詞性用法 指通過上述技術形成的音頻成品。《辭海》特别強調其載體形式包含"磁帶、唱片、數字文件等不同介質"(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網絡版)。《新聞傳播學術辭典》延伸出該詞在司法領域的特殊含義,指"經公證程式固定的聲紋證據"(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新聞傳播學術辭典》)。
詞源學層面,"錄"字甲骨文原指刻寫行為,《說文解字》将其注解為"記載、存記"(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音"字金文字形象征口中發出的聲響,二者組合完整呈現"聲音記錄"的構詞邏輯。現代語義擴展至包含"電話錄音、會議錄音、音樂錄音"等12種細分場景(來源: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分類詞典》)。
“錄音”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1. 技術定義 指通過電子設備(如麥克風、錄音筆、手機等)将聲音信號轉換為可存儲、複制的電磁信號的過程。現代錄音技術包括模拟錄音(磁帶)和數字錄音(MP3/WAV文件)兩種形式。
2. 法律場景 • 民事領域:電話錄音可作為證據,但需遵守《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需證明錄音真實性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 刑事領域:涉及個人隱私的錄音可能構成非法取證,需注意《刑事訴訟法》對證據合法性的要求。
3. 日常應用 • 工作場景:會議記錄、電話溝通存檔 • 個人用途:語音備忘錄、采訪記錄、音樂創作 • 特殊需求:司法取證、媒體采訪
4. 操作規範建議
注:具體法律細則因地區而異,實施前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如需錄音設備選擇或操作指導,可提供更具體的需求場景以便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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