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出于律例之外進行辯駁議論。《資治通鑒·晉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駁案者,隨事以聞。’” 胡三省 注:“出法駁案者,謂出於法之外而為駁議也。”
“出法駁案”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用于法律領域,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超出法律條文或既有判例的範圍進行辯駁或提出異議。其核心含義是對法律解釋或判決結果提出質疑,強調突破成文法規的框架展開讨論。
文獻來源
最早出自《資治通鑒·晉惠帝元康九年》,原文記載:“郎、令史復出法駁案者,隨事以聞。”
胡三省對此注釋:“出法駁案者,謂出於法之外而為駁議也。”
曆史背景
該成語反映了古代中國司法實踐中對法律靈活運用的需求,即在嚴格律例之外允許通過辯駁調整判決。
該成語不僅體現古代司法中的靈活性,也暗含對法律權威的挑戰,需在合理範圍内使用,避免濫用導緻法律失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用法,可參考《資治通鑒》相關章節或法律典籍。
《出法駁案》是一種法律術語,用于指控對某法律的解釋或者應用提出異議并進行辯駁的情況。
《出法駁案》這個詞可以拆分成三個部首:「出」、「法」和「駁」。其中,「出」是指出現、出來的意思;「法」表示法律;「駁」則是指辯駁。
拆分後的三個部首的筆畫分别為:「出」(5畫)、「法」(8畫)和「駁」(20畫)。
《出法駁案》這個詞來源于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術語。這是一個簡化字書寫的詞彙,一般不會使用繁體字來表示。
古時候,「出法駁案」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因為漢字的書寫經曆了演變和變革。然而,在經典文獻和古代文獻中,一般仍然采用現代寫法來表示該詞。
以下是一些例句,幫助理解「出法駁案」的使用場景:
組詞:
- 出案
- 法案
- 駁案
近義詞:
- 質疑法律解釋
- 争論法律適用
反義詞:
- 支持法律解釋
- 同意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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