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出法驳案的意思、出法驳案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出法驳案的解释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出法驳案"是古代司法术语的复合词,需结合历史语境拆分理解。其中"出法"指官吏引用律例提出判决意见,《说文解字》释"出"为"进也,象草木益滋上出达也",引申为提出主张;"驳案"则指上级对原判的驳斥,《康熙字典》载"驳"作"马色不纯",后衍伸为"辩正是非"的司法程序。

该词完整含义可理解为:司法官员依据律例提出判决方案后,经上级审核发现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遂予以驳斥改判的司法复核过程。此制度始见于唐代,《唐六典·刑部》规定"凡有犯罪者,皆从发处州县推断,若刑名不当,即移牒驳正",宋代《庆元条法事类》更明确要求"诸州奏案,刑部、大理寺有驳退者,具因依报御史台"。

典型例证可见《明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二"争山妄判事"条,建宁府推官因错误援引"田宅典卖"律,遭提刑司援引《宋刑统·户婚律》"盗耕公私田"条批驳,形成完整"出法驳案"流程。该司法制度体现了古代"慎刑"思想,通过层级复核保障律例正确实施。

网络扩展解释

“出法驳案”是一个汉语成语,主要用于法律领域,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一、基本释义

指超出法律条文或既有判例的范围进行辩驳或提出异议。其核心含义是对法律解释或判决结果提出质疑,强调突破成文法规的框架展开讨论。


二、出处与历史背景

  1. 文献来源
    最早出自《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原文记载:“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对此注释:“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2. 历史背景
    该成语反映了古代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灵活运用的需求,即在严格律例之外允许通过辩驳调整判决。


三、使用场景


四、成语结构


五、延伸意义

该成语不仅体现古代司法中的灵活性,也暗含对法律权威的挑战,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避免滥用导致法律失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具体用法,可参考《资治通鉴》相关章节或法律典籍。

别人正在浏览...

败殁保宁变意别真并线不赢不至于常俦赤铁充历牀位锉刻东京大学断见媠服方志飞行员缝絍负尸赙赠格什文光程观音贵势蛊灾花门惑蔽火燵牋修较定鹪鹩一枝解菜解陶赍捧羁絏课表掯勒窠穴隆治马哈麻丏夺闹混披麻带孝丕佑砌叠秦楼遒密任信上医沈檀试飞搪突天诫铜鞮曲猥佌危绝响噹噹香心鲜杀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