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出法驳案”是一个汉语成语,主要用于法律领域,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指超出法律条文或既有判例的范围进行辩驳或提出异议。其核心含义是对法律解释或判决结果提出质疑,强调突破成文法规的框架展开讨论。
文献来源
最早出自《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原文记载:“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对此注释:“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历史背景
该成语反映了古代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灵活运用的需求,即在严格律例之外允许通过辩驳调整判决。
该成语不仅体现古代司法中的灵活性,也暗含对法律权威的挑战,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避免滥用导致法律失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具体用法,可参考《资治通鉴》相关章节或法律典籍。
《出法驳案》是一种法律术语,用于指控对某法律的解释或者应用提出异议并进行辩驳的情况。
《出法驳案》这个词可以拆分成三个部首:「出」、「法」和「驳」。其中,「出」是指出现、出来的意思;「法」表示法律;「驳」则是指辩驳。
拆分后的三个部首的笔画分别为:「出」(5画)、「法」(8画)和「驳」(20画)。
《出法驳案》这个词来源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术语。这是一个简化字书写的词汇,一般不会使用繁体字来表示。
古时候,「出法驳案」这个词的写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汉字的书写经历了演变和变革。然而,在经典文献和古代文献中,一般仍然采用现代写法来表示该词。
以下是一些例句,帮助理解「出法驳案」的使用场景:
组词:
- 出案
- 法案
- 驳案
近义词:
- 质疑法律解释
- 争论法律适用
反义词:
- 支持法律解释
- 同意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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