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教化之主。佛家對佛的稱謂。《維摩诘經·佛目品》:“隨其心浄,則一切功德浄。” 後秦 維摩羅什 注:“具下三浄,則與化主同德,故曰一切浄也。”《維摩诘經問疾品變文》:“往 毗耶 ,辭化主,逡巡即是登途去。”
(2).佛家指掌管化緣的僧徒。《古尊宿語錄》:“諸方化主往來多,青山緑山意如何。”《水浒傳》第五回:“還有那管藏的喚做藏主,管殿的喚做殿主,管閣的喚做閣主,管化緣的喚做化主,管浴堂的喚做浴主,這個都是主事人員,中等職事。”
化主是漢語中的佛教術語,指寺院中負責募化財物、供養僧衆的執事僧職。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化緣主持者
“化”指化緣、募化,“主”意為掌管。化主專司向信衆勸募錢糧、衣物等物資,以維持寺院日常供給。此職常見于禅宗寺院,屬“兩序”執事之一,需由德高望重、善交際的僧人擔任。來源參考:《佛光大辭典》電子版(佛光山典藏)。
宗教職能延伸
唐宋時期,化主需遊曆四方募集資源,同時傳播佛法。如《禅苑清規》載:“化主之職,凡院中缺用,須竭力募化。”其職責兼具物質供養與佛法弘揚的雙重性質。來源參考:宋代宗赜《禅苑清規》卷四(CBETA電子佛典)。
唐代百丈懷海制定《百丈清規》,首次将化主納入寺院管理體系。宋代寺院設“東西兩序”,化主屬“東序”知事之一,需定期向住持彙報募化進展。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化主”詞條(商務印書館,1992年)。
當代漢傳佛教寺院仍保留此職,但職能更側重管理信衆供養物資,如法會供品、慈善捐贈等,強調“財法二施”的平衡。來源參考:釋聖嚴《戒律學綱要》(法鼓山文庫)。
參考資料原文摘錄:
“化主”是一個具有宗教色彩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分以下兩類解釋:
對佛的尊稱
指“教化之主”,即佛教中對佛陀的稱謂,強調佛陀作為衆生教化的核心引導者。例如《維摩诘經》中提到的“與化主同德”,即體現佛的教化功德。
寺院職事僧
指負責化緣事務的僧徒,屬于佛教寺院中的一種職務。如《古尊宿語錄》中記載“諸方化主往來多”,描述化緣僧的活動。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禅苑清規》或《維摩诘經》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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