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标準量器。容量本為十鬥, 南宋 末改為五鬥。《元典章·戶部七·倉庫》:“今可比附式樣成造新斛,頒行天下,此不可但施於官,至於民間市肆,亦合準官斛製造,庶使奸僞不行。”《續文獻通考·市籴一》:“凡官斛籌,非官印烙者不用,私造者問罪。”
官斛是中國古代官方制定的标準量器,主要用于糧食、谷物等物品的計量。作為官府統一監制的衡器,其容量具有法律效力,常見于賦稅征收、市場交易等場景。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斛”為古代容量單位,十鬥為一斛,南宋末年改為五鬥一斛,而“官斛”特指經官府校驗并加蓋印信的标準化量具。
從曆史功能來看,官斛的制定體現了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權威性。明清時期,官府為保障稅收公平,常對官斛形制作出明确規定。例如《清會典》中描述,官斛多為木質方鬥,四邊嵌銅加固,容積須經戶部校準。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的清代鐵鑄官斛實物顯示,其外壁多鑄有鑄造年代、監制機構及校驗銘文,印證了古代計量器具的規範化管理。
在實踐應用中,官斛與民間私斛形成鮮明對比。地方志資料顯示,某些地區存在“官斛大、私斛小”的現象,導緻官府在收稅時實際獲取更多糧食,這種現象在清代漕運體系中尤為突出。現代學者通過對比不同朝代官斛實物,發現其容量單位存在區域性差異,反映了古代中央與地方在度量衡标準上的動态平衡關系。
“官斛”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記載,綜合搜索結果可歸納如下:
官斛(guān hú)指官府制定的标準量器,主要用于糧食等物品的計量。其容量在不同朝代有所調整:
官方統一性
官斛作為官方認證的量具,需經官府印烙方可使用,私造者會被問罪。例如元代《元典章》規定,民間市肆也需按官斛标準制造量器,以防止欺詐行為。
財稅與貿易用途
清代蘇州府官斛是財稅征收的重要工具,現存實物較為罕見,具有較高的曆史研究價值。
部分資料(如)提到“官斛”象征官員職權或權威,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讀,建議以量器定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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