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稱“貧民習藝所”。 清 末各省、縣官辦的手工業工場。收容無業貧民和部分罪犯從事紡織、制鞋、印刷、編制藤柳器具等勞動。辛亥革命後,平民習藝所成為各地官辦手工業的主要組織形式。抗日戰争後已不再存在。
平民習藝所是近代中國社會救濟體系中的職業培訓機構,指清末至民國時期由官方或民間組織設立,專門為貧困民衆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的公益性場所。其核心職能是通過教授紡織、木工、編織等實用技藝,幫助無業者掌握謀生技能,促進社會底層群體實現自食其力。
該機構最早可追溯至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時期,北京率先設立首所工藝局,後在《大清光緒新法令》中被納入官方救濟體系。1906年民政部頒布《京師習藝所試辦章程》,明确規定其運作模式包含"教養兼施、工讀并重"原則,學員需接受文化教育與技能培訓雙重課程。
從社會功能角度分析,習藝所兼具濟貧與治安雙重屬性。據《中國近代社會救濟史》記載,這類機構不僅收容城市流民,更通過"以工代赈"方式減少乞讨現象,維護社會秩序。典型運作模式包含原料供給、成品代銷環節,學員勞動所得部分用于抵扣食宿開支,部分作為結業啟動資金。
現存檔案顯示,1909年天津習藝所已形成完整的教學體系,設置織布、染色、木器、鐵工四科,每日安排6小時技能訓練與2小時文化課。這種半工半讀模式後被民國政府繼承,在1928年《各地方救濟院規則》中拓展為省級救濟院的固定建制。
“平民習藝所”是清末至民國時期的一種官辦手工業機構,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教授工藝技能解決社會貧困和犯罪問題。以下是詳細解釋:
名稱與别稱
該機構在不同時期和地區有多個别稱,如“貧民習藝所”“遊民習藝所”“教養局”等。英文對應詞為“workhouse”,兼具收容貧民與罪犯的功能。
時間背景與性質
起源于清末(1875-1908年),由各省、縣官方設立,部分為民辦。主要收容對象為無業貧民、遊民及輕罪罪犯,通過強制勞動實現社會救濟與改造。
功能與勞動内容
以教授紡織、制鞋、印刷、藤柳編織等基礎手工業技能為主,産品銷售收入用于維持機構運營。其目标兼具“教工養民”和“教工遷善”(即通過勞動改造罪犯)。
曆史演變
補充說明:平民習藝所反映了清末民初社會救濟與罪犯改造的結合,是近代中國工業化初期嘗試解決社會問題的縮影。其運營模式部分借鑒了西方濟貧制度,但具有本土化特征。
保镖砭骨鈔寫谶詞春芒措心禱牲堤障多神教二毛子耳目心腹芳花芳顔豐功盛烈風樹之悲符竹根柢勾瞿歸遯駭悸寒蟾鶴徑恒憲鴻函巨椟皇宬翦撲較捷交扇計相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卷帙浩繁開掘叩廬匡翊樓庫落網蒙古兒砲龍烹鳳熱手讪怒山銳則不高生龍腦水鬥水精盤斯幹之夢絲氂駷飛頌贊誦志遂茂泰然處之鐵鍁聽牆根同遊完璧瑕點吓蠻書鮮膚下梢頭下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