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吉祥的夢。《周禮·春官·占夢》:“季冬,聘王夢,獻吉夢于王。王拜而受之。”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馀·委巷叢談二》:“ 真德秀 會試於行都,祈夢於 吳山 梓潼廟 ……是夜得吉夢,其年果及第。”
(2).指生男育女的喜夢。《詩·小雅·斯幹》:“吉夢維何,維熊維羆,維虺維蛇……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 唐 杜甫 《徐卿二子歌》:“君不見 徐卿 二子生絶奇,感應吉夢相追隨。” 宋 沉遘 《章穆皇後齋文》:“授神筴於泰元,占維熊於吉夢。” 明 徐霖 《繡襦記·汧國流馨》:“魚水願和同,早葉熊羆吉夢。”
吉夢,漢語詞彙,指預示吉祥或福運的夢境,常與古代占卜文化及民間信仰相關。從詞源角度分析,“吉”本義為善、利,《說文解字》釋作“吉,善也”;“夢”指睡眠中的幻象,《周禮·春官》已有“占夢”職官的記載。二者結合構成偏正結構,特指具有祥瑞征兆的夢境。
在傳統文化中,吉夢被賦予三重内涵:其一象征天命啟示,如《詩經·小雅》載“吉夢維何?維熊維罴”,以夢境預示子孫昌盛;其二體現心理期盼,東漢王符《潛夫論·夢列》将“直夢”“象夢”列為吉夢類型,反映古人趨吉避兇的心理機制;其三承載民俗象征,民間《周公解夢》将夢見龍、日月、松柏等物象歸類為吉兆,形成特有的符號系統。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仍具生命力,多用于文學創作與禮儀祝辭。例如婚慶場合常用“吉夢征祥”表達祝福,文學作品借吉夢推動叙事轉折,如茅盾《子夜》中夢境描寫即暗含命運預示功能。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此類傳承詞彙在特定語境中能有效增強表達的文化意蘊。
“吉夢”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吉祥的夢
指帶有美好預兆或象征意義的夢境。例如《周禮·春官·占夢》記載:“季冬,聘王夢,獻吉夢于王。王拜而受之”。古代認為吉夢是上天或神靈的啟示,如明代真德秀在科舉前“祈夢于吳山梓潼廟”,後得吉夢并及第,被視為祥瑞之兆。
生男育女的喜夢
特指預示生育子女的夢境,常與熊、罴(象征男性)、虺、蛇(象征女性)等動物相關。如《詩經·小雅·斯幹》中提到:“吉夢維何,維熊維罴……維熊維罴,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唐代杜甫詩中也有“感應吉夢相追隨”的描述。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文獻、詩詞用例及現代詞典釋義,完整信息可參考《周禮》《詩經》及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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