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固定的規律。《莊子·知北遊》:“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説。”《韓非子·大體》:“守成理,因自然。”
(2).有道理。《荀子·非十二子》:“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五》:“據其所言,乃鑿然成理。”
(3).治理。《戰國策·秦策三》:“富貴顯榮,成理萬物,萬物各得其所。”
"成理"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功能的詞彙,既可作為動詞短語也可作形容詞使用,其核心含義圍繞"形成條理"與"合乎規範"展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權威釋義,該詞包含以下兩個主要義項:
一、動詞性用法 指事物通過系統化過程形成内在邏輯,例如:"這部哲學著作的論證過程環環相扣,層層成理"。此用法可追溯至南朝劉勰《文心雕龍·論說》中"義貫圓通,辭忌枝碎,必使心與理合,彌縫莫見其隙"的論述,強調理論建構的嚴密性。
二、形容詞性用法 描述事物呈現的條理性狀态,如:"工程進度安排成理,各環節銜接緊密"。此義項在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原道下》得到典型運用:"道者,萬事萬物之所以然,而非萬事萬物之當然也,人可得而見者,則其當然而已矣",揭示事物存在合理性的本質特征。
現代漢語中,該詞常見于學術論述、項目管理等專業領域,《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其具有"符合客觀規律"的引申義,如"生态修複方案需因地制宜方能成理"。商務印書館《新華成語大詞典》收錄相關成語"順理成章",進一步佐證該詞在漢語體系中的穩固地位。
“成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具體如下:
固定的規律
指事物内在的、不可違背的固有法則。例如《莊子·知北遊》提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強調自然規律的客觀性;《韓非子·大體》亦言“守成理,因自然”,主張遵循規律行事。
有道理、合乎邏輯
常見于形容言論或行為具備合理性。如《荀子·非十二子》中“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指言辭看似邏輯嚴密;清代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中亦用“鑿然成理”表達觀點明确且合理。
治理、管理
此義項較罕見,多用于古籍。如《戰國策·秦策三》中“成理萬物”,意為妥善治理萬物。
“成理”既可指客觀規律,也可用于主觀表達的邏輯性,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其古典用例多與哲學、治國相關,現代則更側重“合理”這一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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