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因過失或牽連而受到處分。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翠》:“年餘,公為給諫之黨奏劾免官,小有罣誤。”《兒女英雄傳》第三回:“昨日聽見個朋友講起,説老師在河工上有個小小的罣誤,卻也不知其詳。”
罣誤(亦作“诖誤”“挂誤”)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因受他人牽連而遭受過失或處罰,多用于行政或司法語境。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層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辭海》釋義,“罣誤”指因他人行為或事件牽連而蒙受過失,進而導緻名譽受損、職務被黜或法律追責。例如清代官員因下屬貪腐被彈劾時,常以“受罣誤”陳述自身被動卷入的情形。
二、拆字釋義
二字組合後,詞義從“被牽連的過失”延伸至“因他人之過而承擔連帶責任”。
三、用法與語境
該詞多用于古代公文或近現代法律文書,如《清史稿·職官志》載“凡官吏罣誤者,需查實方可複職”。現代使用場景集中于學術研究、曆史文獻解讀及特定法律條文分析,口語中已被“牽連”“連坐”等詞替代。
四、權威引用
五、近義詞辨析
“罣誤”特指制度性牽連責任,隱含非自願性特征,與“連坐”法律概念高度關聯。
“罣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如下:
發音與異體字
發音為guà wù(注音:ㄍㄨㄚˋ ㄨˋ),常寫作“诖誤”或“絓誤”,屬于同詞異形。
核心定義
指因過失或受牽連而遭到處分,多用于古代司法或官場語境。例如《紅樓夢》第六十一回提到:“朝廷家原有罣誤的,倒也不算委屈了他”,即描述因他人牽連而獲罪的情況。
曆史文獻例證
清代蒲松齡的作品中曾使用該詞,表明其在明清時期較為常見,多與官吏因公事失誤或受同僚連累而受罰相關。
現代使用場景
當代語境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典文學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需結合具體文本理解其引申含義(如被動卷入是非、無端擔責等)。
如需進一步探究該詞在不同典籍中的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紅樓夢》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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