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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服役的意思、超期服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超期服役的解釋

[stay in the army beyond one's term of service; extended active duty] 超過規定服役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超期服役”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應用于軍事領域,其核心含義是指軍人超過規定或法定的服役期限後,仍然繼續留在軍隊中執行任務或履行職責。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其詳細含義:

  1. 基本定義:

    • 指軍人(包括士兵和軍官)在達到其最初被征召、入伍或任命時規定的服役年限後,未能按時退出現役(退伍、轉業或退休),而是根據部隊需要或個人意願,經批準後繼續在軍隊中服役的狀态。這通常意味着該軍人實際在軍隊工作的時間長于其初始服役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限。
  2. 適用對象與背景:

    • 該詞最常用于描述義務兵。中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義務兵的服役期限有明确規定(例如,過去為三年,現行一般為兩年)。當義務兵服役期滿後,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批準可以轉為士官(或稱志願兵),士官的服役則是分期進行的,每期都有相應的年限。從義務兵轉為士官繼續服役,即構成了“超期服役”。
    • 有時也泛指軍官或其他軍事人員在達到某個銜級或職務的正常服役年限後,因特殊需要(如任務未完成、人才緊缺等)經批準延長服役時間的情況。
  3. 法律與政策依據:

    • 超期服役并非個人隨意行為,而是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作為依據。在中國,這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相關軍事法規。例如,《兵役法》中會規定士兵、士官、軍官的服役期限、延長服役的條件和批準程式等。
    • 是否允許超期服役以及超期的時長,通常需要經過部隊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批,并基于軍隊建設的實際需要和個人的能力、表現等因素綜合決定。
  4. 意義與價值:

    • 保留骨幹力量: 允許部分經驗豐富、技術精湛的軍人超期服役,有助于保留軍隊的技術骨幹和業務能手,維持部隊戰鬥力和專業水平的穩定。
    • 保證任務延續: 對于執行長期、複雜或關鍵任務的單位或個人,超期服役可以保證任務的連續性和順利完成。
    • 體現奉獻精神: 對于軍人個體而言,選擇超期服役往往意味着犧牲個人利益(如推遲就業、與家人團聚等),體現了為國防事業繼續奉獻的精神。

總結來說,“超期服役”特指軍人合法地超過其初始或階段性規定的服役期限,經批準後繼續在軍隊中服役的行為和狀态。它是軍隊人才保留和建設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引用參考來源: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權威詞典定義來源)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 中國法律出版社。 (提供法律框架依據,如關于服役期限和延長服役的規定) [可參考全國人大網法律庫]
  3. 人民網軍事頻道 / 國防部官方網站政策解讀專欄 - 例如關于士官制度改革、軍人服役政策的相關報道和說明。 (提供政策背景和實踐意義解讀) [可搜索人民網(www.people.com.cn)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官網(www.mod.gov.cn)相關欄目]

網絡擴展解釋

“超期服役”是一個軍事術語,指士兵或裝備在達到規定服役期限後,因特殊需要繼續留在軍隊或使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根據和,超期服役指士兵服役期滿後,經批準繼續留在軍隊服役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超過規定服役期”,主要適用于義務兵階段。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規定:

三、適用範圍

  1. 人員類型:
    • 義務兵轉為士官前(需通過考核和審批)
    • 特殊情況下軍官延長服役(如崗位特殊需求,但需經嚴格審批)
  2. 裝備領域: 武器裝備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服役(如所述)

四、引申含義

該詞也被引申為比喻義,形容超過應停止時間仍堅持工作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常用于褒義語境,表達對奉獻精神的贊賞。

五、注意事項

建議:如需法律條款的完整内容或最新政策,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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