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y in the army beyond one's term of service; extended active duty] 超過規定服役期
“超期服役”是一個軍事術語,指士兵或裝備在達到規定服役期限後,因特殊需要繼續留在軍隊或使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根據和,超期服役指士兵服役期滿後,經批準繼續留在軍隊服役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超過規定服役期”,主要適用于義務兵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規定:
該詞也被引申為比喻義,形容超過應停止時間仍堅持工作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常用于褒義語境,表達對奉獻精神的贊賞。
建議:如需法律條款的完整内容或最新政策,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官方文本。
《超期服役》是一個由兩個詞組成的詞語,意思是超過規定期限繼續服役。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超:部首走,總筆畫12畫;
期:部首月,總筆畫12畫;
來源:
《超期服役》這個詞常常用在法律和軍事方面,指的是某人因為特殊情況而超過規定的服役期限繼續服役。例如,在軍隊中,如果士兵因為戰争等緊急情況而無法按時退伍,他們就會繼續服役,這就被稱為超期服役。
繁體:
《超期服役》的繁體字是「超期服役」。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期」字的上部為「月」,下部為「其」,表示月份的長短;「超」字的上部為「走」,下部是「出」,表示遠離常規。
例句:
1. 他因為突發狀況而超期服役了兩個月。
2. 被判刑的犯人必須超期服役。
組詞:
超時、超車、超越。
近義詞:
延期服役、繼續服役。
反義詞:
按時退役、解除服役。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