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rture sb. during interrogation;give sb.the third degree] 拷打審問,泛指用刑逼供
拷打審問。《魏書·高祖孝文帝紀下》:“自今月至明年孟夏,不聽拷問罪人。” 唐 谷神子 《博異志·鄭潔》:“但雲磨勘文案未畢,所言受罪亦不見其餘,但拷問秤決而已。” 清 李漁 《憐香伴·拷婢》:“今日退朝無事,不免把 留春 拷問一番,叫院子喚 留春 出來。” 杜鵬程 《保衛延安》第八章:“敵人一直把老太太拷問到天黑才罷手。”
“拷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ǎo wèn,其核心含義為拷打審問,泛指用刑逼供。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字面解釋
指通過刑罰或暴力手段審問犯人,以獲取口供或信息()。例如古代司法中常見的刑訊逼供手段。
現代泛化用法
在文學或哲學語境中,“拷問”可引申為對曆史、人性、道德等抽象概念的深刻反思或批判(),如“拷問靈魂”“拷問現實”。
古代文獻記載
現代文學作品
法律與道德争議
曆史上拷問常因涉及酷刑和冤案被批判,現代司法普遍禁止刑訊逼供()。
文學創作的延伸
例如:“這本書通過主人公的經曆,拷問了戰争對普通人的摧殘。”()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參考《魏書》《博異志》等古籍,或現代文學作品中的相關段落。
拷問是一個動詞,含有詢問和審問的意思。當我們對某人進行嚴厲的問詢、審訊或者調查時,我們可以使用拷問這個詞。拷問有時也可以指代對自己的内心深處進行思考和反省。
拷問的拆分部首是扌和言,扌是手的意思,象征着動作。扌下面的部分是言,表示語言。拷問的總筆畫數是13。
拷問一詞源自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宋代的《增廣賢文》中。在繁體字中,拷袁的袁字還保留了一點古代的形态,左邊的小丁表示拷打的動作。但是在現代簡化字中,袁被改成了扌+言的形式。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拷問的字形略有不同。拷字是由左右兩個部首組成,左邊的部首是手,右邊的部首則是高、高聲,表示問的意思。在這種寫法下,拷問的字形更加直觀地表示了拷打并詢問的行為。
1. 政府官員使用酷刑對嫌疑犯進行拷問,以獲取信息。
2. 我們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和動機進行拷問,以使自我成長。
組詞:拷打、拷貝、拷問者
近義詞:審問、盤問、詢問
反義詞:回答、告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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