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意思、法律行為的詳細解釋
法律行為的解釋
①由法律所調整、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如籤訂合同、婚姻登記等。行為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系産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法律事實。其成立條件為:(1)必須是行為人自覺的作為與不作為。無辨認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與不作為,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為。(2)必須基于行為人的意願并具有外部表現的活動。(3)必須是為法律規範所确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②“民事法律行為”的簡稱。見“民事法律行為”(66頁)。
詞語分解
- 法律的解釋 古時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詳細解釋.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國家政權保證執行,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
- 行為的解釋 行僞。謂舉止行動;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出來的外表活動詳細解釋亦作“行偽”。謂舉止行動。《荀子·非十二子》:“今之所謂處士者,無能而雲能者也,無知而雲知者也,利心無足而佯無欲者也,行僞險穢而彊高言謹慤者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行為是法學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内涵和特征可通過以下五個方面綜合闡述:
一、定義與起源
法律行為指具有法律效力、能引起法律關系産生、變更或消滅的人的有意識活動。該概念起源于19世紀德國民法典,法學家薩維尼将其定義為"行為人創設其意欲的法律關系而從事的意思表示行為"。
二、核心要素
- 意思表示:通過語言、文字或行為表達内心意願,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
- 法律效力:能産生受法律約束或保護的效果,如合同籤訂後雙方需履行義務
三、主要特征
特征維度 |
具體内涵 |
社會意義 |
具有交互性,能影響他人或社會關系 |
法律屬性 |
受法律規範調整,産生法律後果 |
可控性 |
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意識自主 |
四、分類體系
- 行為性質:合法行為(如依法籤約)與違法行為(如侵權)
- 表現形式:作為(積極行為)與不作為(消極行為)
- 主體數量:單方行為(如遺囑)、雙方行為(如合同)、多方行為
- 效力狀态:有效/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
五、成立要件
- 客觀要件:須有外部可觀測的行為表現
- 主觀要件:
- 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實自願
- 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特别說明:中國民法典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強調合法性要求,這與德國原始概念存在差異。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的關鍵區别在于是否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網絡擴展解釋二
「法律行為」這個詞的意思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所進行的行動或活動。它由兩個部分組成:「法律」和「行為」。
「法律」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水」和「口」,它的筆畫數是8。「法律」這個詞源自古代漢字「法」與「律」的合并。在繁體字中,「法律」依然保持相同的寫法。
古代漢字中,「法」最初是用「水」字旁表示「水的損耗」,後來演變為表示「法則、規律」的意思。而「律」最初是用「彳」字旁表示「行走」,後來演變為表示「法律的規定」的意思。
下面是一個例句:在進行商業交易時,雙方必須遵守合同中的法律行為。
其他與「法律行為」相關的詞彙包括:「法規」、「合法」、「違法」等。
「法規」指的是根據法律制定的具體規定。例如,行駛車輛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或事物。例如,持有有效駕駛證的人才能合法駕駛車輛。
「違法」則表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或事物。例如,超速駕駛是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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