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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的意思、厘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厘金的解釋

即厘稅。 郭沫若 等《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三節:“厘金以商貸為對象,在水陸通商要道和商業繁盛的城鎮,設立局、卡,征收貨捐。”


(1).即厘捐。 清 薛福成 《應诏陳言疏》:“軍興以來,釐金之旺,素推東南數省。” 章炳麟 《訄書·不加賦難》:“大兵起,門關蹊梁於是乎有釐金。曰:‘是征之商賈也。’”《文明小史》第十五回:“有人建議想向外國人再借上幾千萬兩銀子的洋債,即以 中國 釐金作抵。”

(2).指以人們所得收益的若幹部分所充的稅金。 陶爾夫 《伐楮的旅行》:“他們自稱是什麼‘工人代表’,實際上是壓迫和剝削你們的。他們坐在家裡,抽取你們的厘金,想辦法搞鬼。”參見“ 釐捐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厘金是近代中國曆史上的一種商業稅種,專指清朝鹹豐年間至民國初期對國内流通貨物征收的捐稅。其名稱源于“值百抽一”的稅率計算方式,即對貨物價值按1%比例征收,故稱“厘金”或“厘捐”。該制度起源于1853年清政府為籌措鎮壓太平天國軍費而創設,最初在江蘇揚州試行,後逐漸推廣至全國,形成“厘卡林立,重複征稅”的弊端。

在漢語構詞法中,“厘”作為量詞表示千分之一(後引申為百分之一),與“金”組合構成複合詞,直觀體現其計稅标準。該稅種征收範圍涵蓋布匹、糧食、藥材等18大類商品,征稅環節包含生産、運輸、銷售等多重階段。1931年國民政府實施稅制改革後,厘金制度被統稅和營業稅取代,标志着這一延續78年的稅制退出曆史舞台。

網絡擴展解釋

厘金是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30年代中國征收的一種商業稅,其名稱源于最初稅率為貨物價值的1%(即“一厘”)。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起源與設立背景
厘金制度創立于清鹹豐三年(1853年),最初是清政府為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籌措軍費而設立的地方性臨時稅收。其征收對象為國内貿易中的過往貨物,故又稱“厘捐”或“厘金稅”。

2. 稅率與征收方式

3. 用途與存續時間
該稅種長期作為地方財政重要來源,直至1931年民國政府推行稅制改革時廢止。其征收雖緩解了財政壓力,但也因重複課稅、加重商民負擔而備受争議,例如史料記載有官員為紡織機匠因厘金被追讨而公開抗議。

提示:若需查看具體曆史案例或地域性實施細則,可參考、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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