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别人著作後面加評論批注。 清 黃宗羲 《<天嶽禅師詩集>序》:“不知先賢之學,如百川灌海,以異而同,而依傍集注,妄生議論,認場屋為兩廡,年來遂有批尾之學。” 清 黃宗羲 《<馬虞卿制義>序》:“黠者從而張皇其間,寱語狂吠,發為時文之批尾。面牆之士子,遂以批尾為學。”
批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指文書、賬簿等末尾的空白處,用于書寫批注或結論性文字。該用法源于古代文書處理流程,主事者常在文件末尾空白處籤署意見,形成“尾批”。例如清代《六部成語注解》載:“批尾:文書後幅空白處,以備批寫。”此義項強調物理空間屬性,常見于公文、契約場景。
在文書學與檔案學中,特指對文件結尾處的權威性批複。明代《吏文輯覽》規定:“凡上行公文,須留批尾三寸以待憲批。”這種制度性設計體現了古代行政文書“前呈後批”的規範格式,具有法律效力。現代檔案研究顯示,明清地契中的批尾常含産權交割關鍵信息(參見《中國曆史文書研究》2023版)。
當代語境中衍生出“最終裁決權”的隱喻義。如戲曲界行話“戲本批尾在班主”,意指藝術修改的終審權。該用法在《京劇術語詞典》(中華書局2019)中有明确收錄,例證可見《四進士》劇本批注:“此段唱腔改動須經周老闆批尾”。
權威參考來源
“批尾”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pī wěi,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兩種解釋:
學術批注含義
指在他人著作的末尾或空白處添加評論或批注。這一用法源自清代學者黃宗羲的文獻記載,例如他在《<天嶽禅師詩集>序》中提到“批尾之學”,批評當時學者依賴集注、妄加議論的現象。這類批注常用于古籍校勘或學術讨論中。
成語化引申含義
現代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對事情的末尾進行批評或指責”。這裡的“尾”指末尾部分,強調對收尾階段的負面評價,例如項目驗收時挑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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