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叫喊。 宋 蘇轼 《奏為法外刺配罪人待罪狀》:“其逐人卻将專典拑撮及與攬納人等數百人,對監官高聲叫噉,奔走前去。”
“叫噉”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但可以拆解為“叫”和“噉”分别解釋:
“噉”的含義
“叫”的含義
“叫噉”的可能含義
由于“叫噉”未見于權威詞典,推測可能為以下情況: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方言文獻或提供更多語境。
《叫噉》是一個方言詞語,主要在粵語中使用,意思是“大聲喊叫”或“吵鬧喧嘩”。它常用于描述聲音較大而且刺耳、不悅耳的情況。
《叫噉》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口(kǒu)和嗓(sǎng),共有16個筆畫。其中,口部作為整體出現,嗓部作為聲符部首,表示與聲音相關的意思。
《叫噉》這個詞源于粵語,是廣東地區流行的方言詞彙。在當地人日常生活中,使用這個詞來形容聲音較大或吵鬧的情景非常普遍。
《叫噉》的繁體字為《叫喧》。繁體字在港澳地區仍然廣泛使用,因此在一些書面文獻或傳統文化中,可以看到《叫喧》這個形式。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沒有統一的标準寫法。然而,《叫噉》這個詞的意思所對應的表達方式可能存在差異,因為漢字的演變和發展經曆了不同朝代和地區的影響。
1. 他在演唱會上叫噉,讓所有觀衆都聽得很清楚。
2. 孩子們玩得太開心,整個公園都被他們的叫噉聲填滿了。
3. 那個街市總是人聲鼎沸,商販們叫噉聲此起彼伏。
4. 班上的學生們吵得天翻地覆,老師無奈地大聲叫噉,才能夠讓他們安靜下來。
1. 叫聲:指動物或人發出的聲音。
2. 大喊:表示大聲呼叫或喊叫。
3. 吵鬧:形容聲音刺耳、嘈雜,使人感到不安靜。
4. 喧嘩:指聲音大而亂、無序,通常形容人群喧鬧。
1. 吼叫:指動物或人用力發出高而急促的聲音。
2. 嚷嚷:形容人們嘈雜、大聲喧嘩,表示争吵、發脾氣。
3. 喧鬧:形容聲音嘈雜、雜亂,多指集體場合嘈雜。
甯靜:指沒有噪音或聲音的狀态。
安靜:指沒有聲音或噪音,環境寂靜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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