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眼看到。 漢 王充 《論衡·說日》:“ 魯 史目見,不空言者也,雲與雨俱,雨集于地。” 唐 韓愈 《故太學博士李君墓志銘》:“在文書所記及耳聞相傳者不説,今直取目見、親與之遊而以藥敗者七六公以為世誡。” 宋 蘇轼 《蘇州姚氏三瑞堂》詩:“ 楓橋 、 三瑞 皆目見,天意宛在 虞鰥 後。”《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四:“﹝ 向士肅 ﹞後來常對親友們説此目見之事,以為笑話。”
"目見"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視覺器官直接觀察事物的行為與結果。《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解釋為"親眼看到",強調主體對客體的直觀感知。該詞由"目"(眼睛)和"見"(看見)兩個語素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荀子·儒效》載"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其中的"見"即蘊含目見之意。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目見"在古代文獻中常與"耳聞"對舉使用,如蘇轼《石鐘山記》"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的經典用例,突顯其作為實證認知方式的特性。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強調認知活動的直接性,例如在司法文書、學術論文等專業場景中,常見"目見事實""目見證據"等表述,體現其作為直接認知憑證的權威性。
權威語言學研究顯示,"目見"屬于感覺動詞的下位分類,與"目睹""目擊"構成近義詞群,但語義側重點有所不同:《漢語動詞用法詞典》指出"目見"強調視覺接收信息的完整過程,而"目擊"則側重突發性視覺事件的瞬間捕捉。在語法功能上,該詞可充當謂語、定語,如"目見者說""目見過程"等複合結構。
“目見”是一個漢語詞語,指“親眼看到”,強調親身經曆或直接觀察的重要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目見”強調通過直接觀察獲取真實認知,常用于學術考證、文學表達及日常強調親身經曆的場景。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論衡》《二刻拍案驚奇》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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