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食于社廟。《後漢書·儒林傳上·宋登》:“﹝ 宋登 ﹞病免,卒于家, 汝陰 人配社祠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後土為社” 唐 孔穎達 疏:“但 句龍 既為後土,又以配社, 蔡墨 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後土為社也。”
“配社”在現行權威漢語詞典中暫未收錄為規範詞條,其構成可結合單字釋義進行解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配”字具有配偶、分配、匹配、祭祀配享等多重含義;“社”字本義為土地神,後引申為祭祀場所、社會組織或行政單位(如“裡社”“公社”)。組合使用時,“配社”可能指向以下兩種方向:
祭祀文化
或指古代祭祀活動中與社神相配享的從祀對象,如《周禮》記載“以血祭祭社稷”時,常配祀五土之神,此類用法更常見于“配祀”一詞。
社會組織
或與戶籍、賦役制度相關,如唐代“配社”可能指按戶籍分配至特定社倉承擔賦稅徭役,但此用法缺乏直接文獻佐證,需結合具體曆史文本分析。
建議使用者核查文獻原文語境,或考慮是否為“配享于社”“配屬裡社”等短語的縮略表達。對于專業研究,可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或地方志中相關典章制度記載。
“配社”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祭祀文化中的特定儀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配社”指在社廟(祭祀土地神的場所)中配享祭祀,即将某位神祇或曆史人物與社神一同供奉。這一行為體現了古代對土地神和功勳人物的尊崇。
“配社”反映了古代中國“社稷”信仰的核心,即通過祭祀土地神(社)與五谷神(稷)祈求國泰民安。配享者通常為有功于地方或國家的賢者,體現了“人神共祀”的傳統觀念。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屬于專業性較強的術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祭祀儀式或相關人物案例,可參考《後漢書·儒林傳》及《左傳》注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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