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食于社庙。《后汉书·儒林传上·宋登》:“﹝ 宋登 ﹞病免,卒于家, 汝阴 人配社祠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后土为社” 唐 孔颖达 疏:“但 句龙 既为后土,又以配社, 蔡墨 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土为社也。”
“配社”在现行权威汉语词典中暂未收录为规范词条,其构成可结合单字释义进行解析。据《汉语大词典》释义,“配”字具有配偶、分配、匹配、祭祀配享等多重含义;“社”字本义为土地神,后引申为祭祀场所、社会组织或行政单位(如“里社”“公社”)。组合使用时,“配社”可能指向以下两种方向:
祭祀文化
或指古代祭祀活动中与社神相配享的从祀对象,如《周礼》记载“以血祭祭社稷”时,常配祀五土之神,此类用法更常见于“配祀”一词。
社会组织
或与户籍、赋役制度相关,如唐代“配社”可能指按户籍分配至特定社仓承担赋税徭役,但此用法缺乏直接文献佐证,需结合具体历史文本分析。
建议使用者核查文献原文语境,或考虑是否为“配享于社”“配属里社”等短语的缩略表达。对于专业研究,可进一步查阅《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工具书,或地方志中相关典章制度记载。
“配社”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祭祀文化中的特定仪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配社”指在社庙(祭祀土地神的场所)中配享祭祀,即将某位神祇或历史人物与社神一同供奉。这一行为体现了古代对土地神和功勋人物的尊崇。
“配社”反映了古代中国“社稷”信仰的核心,即通过祭祀土地神(社)与五谷神(稷)祈求国泰民安。配享者通常为有功于地方或国家的贤者,体现了“人神共祀”的传统观念。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文献分析,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术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祭祀仪式或相关人物案例,可参考《后汉书·儒林传》及《左传》注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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