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在内地販賣茶、鹽的行商執照。《清會典事例·戶部·茶課》:“腹引、邊引、土引,每引各徵課銀一錢二分五釐;腹引每引徵稅銀二錢五分。”
腹引是明清時期鹽業專賣制度中的專用術語,指官府頒發給鹽商在内地(非邊境地區)運輸、銷售食鹽的官方許可憑證。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構成
合稱:“腹引”即限定在内地行銷食鹽的許可證。
權威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
腹引:清代鹽商在内地行鹽的憑照。與在指定邊岸行鹽的“邊引”相對。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542頁)
腹引制度是明清鹽法“綱鹽制”的核心工具: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鹽引”條;《明史·食貨志》)
“鹽行境内……歲有常額。行鹽有定域,犯私鹽者罪至死。”
此處的“行鹽有定域”即指腹引、邊引的區域劃分。
“腹引行于腹地,邊引行于邊地,各不相逾。”
隨着鹽政改革(如道光年“票鹽制”),腹引的壟斷性逐漸弱化,至清末被新式鹽票取代,最終隨專賣制度消亡退出曆史舞台。
(來源:《清史稿·食貨志》;《中國鹽業史》)
結論:腹引是明清官府管控内地食鹽專賣的法定憑證,其本質是封建專賣制度下區域特許經營的許可證,反映了古代國家對重要物資的壟斷管理機制。
“腹引”是清代商貿制度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清代在内地販賣茶、鹽等商品的官方行商執照,屬于特許經營憑證。持有者需按規定繳納稅銀,方可合法從事相關貿易活動。
曆史背景與分類
清代為管控重要物資流通,将商貿憑證分為三類:
稅收标準
據《清會典事例·戶部·茶課》記載,腹引每引需繳納“課銀一錢二分五厘,稅銀二錢五分”,體現清代對内地商貿的嚴格管控。
詞源解析
“腹”本義為腹部,引申為“内部、中心”,此處指内地;“引”為古代商貿憑證的計量單位,後演變為執照代稱。
該詞反映了清代通過執照制度對茶鹽等戰略物資的流通管理,是研究古代經濟政策的重要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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