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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徵的意思、博徵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博徵的解釋

1.通過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征收。《資治通鑒·後周世宗顯德三年》:“初 唐 人以茶鹽強民而徵其粟帛謂之博徵。” 胡三省 注:“博,博易也,言以茶鹽博易而徵其粟帛。”

2.廣為引證。 清 吳骞 《<扶風傳信錄>序》:“﹝ 許可覲 ﹞又不能博徵仙典,究論還丹度世之術。”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博徵"是由"博"與"徵"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具有雙重含義:

一、字源解析 "博"本義為寬廣、衆多,《說文解字》釋為"大通也",引申為廣泛、淵博之意。"徵"在《康熙字典》中有驗證、召集二解,古音屬知母清韻,今讀zhēng時多指驗證,讀zhǐ則為古代五音之一。

二、複合詞義項

  1. 廣納驗證:指廣泛收集證據進行考辨,如清代考據學家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運用此法
  2. 廣泛征召:特指古代帝王選拔人才的舉措,如《後漢書·禮儀志》載"博徵術士"以定曆法

三、現代應用 該詞多用于學術考證領域,常見于文史研究論文,如北京大學《國學研究》期刊近年刊載的經學考釋類文章中,有"博徵群籍,詳加校勘"的表述。

(參考文獻:漢典網字源解析、北京大學《國學研究》期刊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博徵”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ó zhēng,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1.以物易物的征收方式

源于古代經濟制度,指通過交換物資(如茶、鹽等)替代直接征收賦稅。例如《資治通鑒》記載,唐代曾用茶鹽與民衆交換粟帛,稱為“博徵”。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實物經濟的特征。


2.廣泛引證或征求意見


補充說明

“博徵”與“博征”為同音詞,可能因書寫習慣或文獻版本不同而存在差異,但核心含義一緻。若需深入考證曆史用法,可參考《資治通鑒》等古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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