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因公殉職的文武官員,不論爵秩,例得有一子入國子監讀書,謂之“難廕生”。《清會典事例·吏部·除授》:“難廕生録用, 康熙 三年定,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廕知縣。十八年定,布、按、都三司首領,及州縣佐貳六品七品官之子,準廕縣丞;八品九品官之子,準廕縣主簿,未入流之子,準廕州吏目。”參見“ 難廕 ”。
難廕生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特殊稱謂,專指因父輩或祖輩為國捐軀而獲得蔭庇資格進入國子監學習的學子。該詞源自明清時期的官員恩蔭制度,《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父祖為國殉難,特許其子孫入監讀書者”。
從制度背景分析,難廕生制度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該制度在《明會典》中明确規定:“文武官沒于王事者,俱準實曆俸蔭子”,體現古代“酬功恤死”的政治倫理。但實際操作中存在冒濫現象,清代趙翼在《陔餘叢考》中曾批評其“漸成弊政”。
“難廕生”(也寫作“難蔭生”)是清代官員撫恤制度中的特殊稱謂,具體含義如下:
指因公殉職的文武官員,無論其生前爵位高低,均可按例準許一名兒子進入國子監讀書,并授予官職。這一制度是對殉職官員家屬的撫恤措施。
清代“蔭生”分為三類:
根據《清會典事例》規定:
該制度通過保障官員後代仕途,鼓勵官員效忠朝廷,同時維護統治階層的穩定性。其官職分配層級明确,與官員生前品級直接挂鈎。
“廕”為“蔭”的異體字,現代漢語中統一寫作“蔭”。拼音為nán yīn s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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