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因公殉职的文武官员,不论爵秩,例得有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谓之“难廕生”。《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难廕生録用, 康熙 三年定,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廕知县。十八年定,布、按、都三司首领,及州县佐贰六品七品官之子,准廕县丞;八品九品官之子,准廕县主簿,未入流之子,准廕州吏目。”参见“ 难廕 ”。
难廕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特殊称谓,专指因父辈或祖辈为国捐躯而获得荫庇资格进入国子监学习的学子。该词源自明清时期的官员恩荫制度,《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父祖为国殉难,特许其子孙入监读书者”。
从制度背景分析,难廕生制度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制度在《明会典》中明确规定:“文武官没于王事者,俱准实历俸荫子”,体现古代“酬功恤死”的政治伦理。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冒滥现象,清代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曾批评其“渐成弊政”。
“难廕生”(也写作“难荫生”)是清代官员抚恤制度中的特殊称谓,具体含义如下:
指因公殉职的文武官员,无论其生前爵位高低,均可按例准许一名儿子进入国子监读书,并授予官职。这一制度是对殉职官员家属的抚恤措施。
清代“荫生”分为三类:
根据《清会典事例》规定:
该制度通过保障官员后代仕途,鼓励官员效忠朝廷,同时维护统治阶层的稳定性。其官职分配层级明确,与官员生前品级直接挂钩。
“廕”为“荫”的异体字,现代汉语中统一写作“荫”。拼音为nán yīn s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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