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英明的诏示。《史記·蘇秦列傳》:“臣請令 山 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 宋 曾鞏 《進太祖皇帝總序狀》:“如賜裁定,使臣獲受成法,更去紕繆,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紀》篇末,以為國史書首,以稱明詔萬分之一,臣不勝大願。” 劉半農 《歐洲花園》:“但汝既思歸甚切,汝民又念汝勿舍,亦終有歸期耳。汝其靜俟上帝之明詔。”
(2).公開宣示。 清 龔自珍 《病梅館記》:“此文人畫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號以繩天下之梅也。”
"明诏"一詞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分為兩個層面:
一、字面釋義與詞性解析 《漢語大詞典》載:"明"指公開、明确,"诏"即帝王文書,組合為偏正結構名詞。作動詞時表示帝王公開宣示旨意,如《漢書·文帝紀》"明诏百姓"即屬此類用法。
二、曆史文獻中的三重内涵
三、語用演變 明代《字彙》特别标注該詞多用于重大國事宣告,清代《骈字類編》收錄其在典章制度中的特殊用法。現代漢語中保留曆史文獻引用時的原義,如梁啟超《戊戌政變記》仍沿用該詞的古義特征。
“明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結合不同文獻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英明的诏示
指帝王或權威者發布的明确、明智的政令或指示。例如《史記·蘇秦列傳》中提到“承大王之明诏”,即表達對君主英明決策的遵從。宋代曾鞏在《進太祖皇帝總序狀》中亦用此意,強調诏書的權威性。
公開宣示
清代龔自珍在《病梅館記》中寫道“未可明诏大號以繩天下之梅”,此處“明诏”指公開、明确地宣告某種主張或政策,帶有“廣而告之”的意味。
詞源與用法
“明诏”由“明”(明确、英明)和“诏”(诏書、命令)構成,多用于正式文書或曆史典籍,常見于對帝王政令的描述,如《文選·曹植·應诏詩》中“肅承明诏,應會皇都”。
部分現代釋義将其擴展為成語,形容政令清晰無歧義,但此用法在傳統文獻中較少見。
現代適用性
該詞現已罕用,多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賞析。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明文規定”“公開聲明”等替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史記》《病梅館記》等原文,或查閱滬江詞典、查字典等來源(如、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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