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英明的诏示。《史记·苏秦列传》:“臣请令 山 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詔。” 宋 曾巩 《进太祖皇帝总序状》:“如赐裁定,使臣获受成法,更去紕繆,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纪》篇末,以为国史书首,以称明詔万分之一,臣不胜大愿。” 刘半农 《欧洲花园》:“但汝既思归甚切,汝民又念汝勿舍,亦终有归期耳。汝其静俟上帝之明詔。”
(2).公开宣示。 清 龚自珍 《病梅馆记》:“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
“明诏”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结合不同文献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英明的诏示
指帝王或权威者发布的明确、明智的政令或指示。例如《史记·苏秦列传》中提到“承大王之明诏”,即表达对君主英明决策的遵从。宋代曾巩在《进太祖皇帝总序状》中亦用此意,强调诏书的权威性。
公开宣示
清代龚自珍在《病梅馆记》中写道“未可明诏大号以绳天下之梅”,此处“明诏”指公开、明确地宣告某种主张或政策,带有“广而告之”的意味。
词源与用法
“明诏”由“明”(明确、英明)和“诏”(诏书、命令)构成,多用于正式文书或历史典籍,常见于对帝王政令的描述,如《文选·曹植·应诏诗》中“肃承明诏,应会皇都”。
部分现代释义将其扩展为成语,形容政令清晰无歧义,但此用法在传统文献中较少见。
现代适用性
该词现已罕用,多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赏析。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用“明文规定”“公开声明”等替代。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用例,可参考《史记》《病梅馆记》等原文,或查阅沪江词典、查字典等来源(如、2、6)。
《明诏》是一个汉字词语,它的意思是明确的命令或指示。通常用来形容君主、皇帝下达给臣属的明确指示。
《明诏》的部首是「日」,共有5个笔画。
《明诏》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方文书。在中国古代,君主下达命令给臣属时,往往以文书形式传达。这些文书中明确的命令或指示就被称为《明诏》。
《明诏》的繁体字为「明詔」。
在古代,「詔」的字形与现代稍有不同。早期的「詔」字由「言」和「翟」组成,「翟」表示通过羽毛表示文字飞扬的样子。而现代的字形则由「言」和「釆」组成。
1. 陛下递上了一道《明诏》,要求所有官员勤政廉洁。
2. 朝廷发布的《明诏》指示,限制民间信仰规模和范围。
3. 接到皇上的《明诏》,官员们纷纷行动起来。
1. 明晓:明确了解
2. 诏书:君主下达的文书
3. 诏令:皇帝发布的命令
1. 命令
2. 指示
3. 指令
1. 启事
2. 通知
3.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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