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蹤搜捕。《明史·兵志四》:“有所勾攝,自衛所開報,先覈鄉貫居止,内府給批,下有司提本軍,謂之跟捕;提家丁,謂之勾捕。”
“跟捕”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司法或執法人員通過追蹤、監控等手段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跟”指持續關注并緊隨目标,“捕”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二者結合後構成動态執法流程。
在司法實踐中,該術語包含三個關鍵要素:一是具備法定逮捕令狀作為執行依據,區别于臨時性拘傳;二是強調對嫌疑人活動軌迹的持續性追蹤;三是最終需完成對人身自由的實際控制。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跟捕程式要求必須同步記錄追蹤路徑、證據采集節點等關鍵信息,确保程式合法性。
從曆史沿革看,該詞可追溯至清代《六部成語注解》中“跟緝”概念,現代法治體系中已發展為包含電子追蹤、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的系統化執法程式。與相近詞“通緝”相比,更側重實施過程中的動态監控特征;相較于“抓捕”,則強調前期偵查階段的持續性。
“跟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跟蹤搜捕,即通過追蹤目标行迹進行緝拿的行動。該詞多用于古代司法或軍事場景,強調對逃犯或特定對象的持續追查。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其含義可類比為“追蹤緝拿”,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可參考《明史》或《大宋宣和遺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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