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須有,沒有。 清 龔自珍 《京師春盡夕大雨書懷曉起柬比鄰李太守吳舍人》詩:“文章之事蔑須有,心靈之事益負負。”
“蔑須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蔑須有(拼音:miè xū yǒu)意為“莫須有,沒有”,強調對某事的否定或不存在。該詞由“蔑”(否定)、“須”(應當)、“有”三字構成,整體表達“本不該存在”或“無中生有”的否定含義。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古典文學分析或特定修辭場景。如需表達類似含義,也可選用“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等更通用的成語。
《蔑須有》是指某種事物或行為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毫無必要性或理由。
《蔑須有》的部首是艸(草字頭部首),它是由部首艸和字母“咼”組成。
《蔑須有》是出自《紅樓夢》這部古代中國小說,寫作者是清代作家曹雪芹。
《蔑須有》是《蔑須有》的繁體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蔑須有》的字形基本一緻,即由部首艸和字母“咼”組成。
他的行為完全是蔑須有,沒有任何道理和理由。
蔑視、蔑看、不須有
無需、無須、不必
必須、需要、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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