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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婚的意思、賣婚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賣婚的解釋

亦作“ 賣昏 ”。謂索取高額財禮的買賣婚姻。《新唐書·高儉傳》:“初, 太宗 嘗以 山 東士人尚閥閲,後雖衰,子孫猶負世望,嫁娶必多取貲,故人謂之賣昏。” 清 郝懿行 《證俗文》卷四:“厚齎娉財曰賣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賣婚指通過財物交易達成的婚姻關系,常見于古代社會,特指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1. 字面含義

    “賣”指交易,“婚”即婚姻,合指将婚姻作為財物交換條件的行為。唐代《唐律疏議》已明确禁止“賣婚”,規定聘財需符合禮制,禁止借婚姻索取超額財物(《漢語大詞典》)。

  2. 曆史語境

    唐代士族為維持門第,常向庶族索要高額聘禮,形成“賣婚”風氣。如《新唐書》載:“嫁女者多取資,世謂賣婚”(《辭源》修訂本)。

二、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賣婚”泛指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同義,但更強調主動索財的性質(《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三、權威參考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僅标注文獻來源。實際撰寫時建議引用《漢語大詞典》等紙質或官方電子版資源以增強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賣婚”是一個具有貶義色彩的詞彙,主要指以金錢或利益為目的的婚姻交易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表現形式
    “賣婚”指将婚姻視為商品進行買賣,通常表現為索取高額財禮(如彩禮、嫁妝等)作為締結婚姻的條件。這種行為違背了婚姻的感情基礎,常見于包辦婚姻、童養媳、換親等傳統陋習中。

  2. 法律與道德評價
    根據《民法典》規定,買賣婚姻屬于違法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借婚姻索取財物。從道德層面,這種行為被視為對個人尊嚴和婚姻自由的踐踏,常被社會批評為“道德敗壞”。

  3. 曆史背景
    唐代《新唐書》記載,山東士族因重視門閥聯姻,常借婚姻索取財物,被稱為“賣昏”。清代郝懿行在《證俗文》中也提到“厚赍聘財曰賣婚”,說明這一現象在古代長期存在。

  4. 相關概念辨析

    • 與包辦婚姻的區别:買賣婚姻強調經濟利益驅動,而包辦婚姻側重第三方強制幹預婚姻選擇。
    • 變體表述:曆史上也寫作“賣昏”,兩者含義相同。

總結來看,“賣婚”本質是将婚姻異化為利益交換工具,既受法律禁止,也與現代社會價值觀相悖。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可參考《民法典》第10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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