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的憑據。 宋 蘇轼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之一:“欲乞立定年限,每句當及三年,如無透漏及私罪情重者,委本縣令佐及捕盜官,保明申安撫司給與公據。”《元代白話碑集錄·一二三八年鳳翔長春觀公據碑》:“ 鳳翔 總管府公據。據全真道人 張志洞 等連狀告稱‘前去 磻溪谷 復建掌教 丘真人 古跡 長春觀 院宇,田地在手,别無憑驗,恐有磨障,乞給公據事’,奉總管鈞旨,照得:本人所告是實。”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四衙門遷客》:“近日吏部、翰林、科、道外謫者,皆不赴任,僅身至境上,移文索公據,歸而待遷。”
(2). 宋 代的一種官方鈔券。《宋史·食貨志下三》:“﹝ 高宗 紹興 ﹞二十九年,印公據、關子,付三路總領所: 淮西 、 湖廣 關子各八十萬緡, 淮東 公據四十萬緡,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
“公據”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且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用途和背景:
定義:指由官府出具的正式憑證,用于證明身份、權利或事務的合法性。
例子:
定義:南宋時期發行的一種官方紙币或票據,主要用于財政流通和稅收管理。
背景: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來源,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相關章節或蘇轼、程俱等人的文集。
公據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包含“公”和“據”兩個字。下面将為您詳細介紹公據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公據的拆分部首是“八”和“手”,其中“公”字的筆畫為2畫,部首為“八”,而“據”字的筆畫為10畫,部首為“手”。
公據這個詞源于漢語,由兩個獨立的漢字組合而成。通常用來表示一個人或機構以公正、客觀的态度來依據事實、證據等來判斷、斷定某個事物或事情的真實情況。
在繁體字中,“公”字的寫法與簡體相同,而“據”字的寫法為“據”。
根據古代文字形态的變化,“公”字在古時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金文的寫法為“㠯”、甲骨文的寫法為“㠭”、大篆的寫法為“㠯”,小篆的寫法變為了現代的樣子。
而“據”字在古時的寫法也略有差别,例如金文的寫法為“㥁”、甲骨文的寫法為“㥁”,大篆的寫法為“㥁”,小篆的寫法變為了現代的樣子。
他憑借詳實的證據和客觀的公據,判定了這起案件的真相。
公據可以與其他字組成不同的詞語,例如:
公據的近義詞包括:依據、根據。
公據的反義詞包括:主觀、片面。
通過以上的介紹,您應該對“公據”這個詞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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