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科舉考試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準送鄉試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監生、蔭生、官生、貢生名不列于學宮。不經科考者,均由學政考試,名為“録科”。經錄科錄取者即可參加鄉試。 明 陳子龍 《直糾大貪疏》:“童生之入學及諸生之補廪録科,皆有定價。”《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録科,又取了第一。” 鄭觀應 《盛世危言·考試上》:“其歷考上中等者咨送院試,考取後名曰藝生,俟大比之年咨送京都大學堂録科。”
録科(lù kē)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預備性資格考試,特指由各省學政主持、針對府州縣學生員(秀才)的選拔考試。通過録科者方有資格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省級科舉考試)。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詞義解析
合稱意為"選拔有資格參加科舉的考生",是科舉體系中的準入門檻考試。
制度功能
録科由各省學政(主管教育的官員)定期主持,旨在篩選學識達标的生員。考試内容以儒家經義、策論為主,通過者被列入名冊("録"),取得鄉試資格。未通過者需等待下屆考試,或通過"録遺""大收"等補充考試争取機會。
來源: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二章(中華書局,1958年)
曆史意義
作為科舉三級考試(鄉試、會試、殿試)的前置環節,録科體現了清代對考生資格的嚴格分層審核制度。它既保障了鄉試的選拔質量,也強化了地方官學(府州縣學)的教育職能,是維系科舉公平性與權威性的重要環節。
來源:李世愉《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清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文獻佐證
《清史稿·選舉志》明确記載:"生員應試鄉試,必先由學政録科。"印證其作為鄉試必經程式的法定地位。
來源:趙爾巽《清史稿》卷一百八·志八十三(中華書局點校本)
“録科”是清代科舉考試中的一種特殊選拔制度,主要用于确定部分考生參加鄉試的資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作用
録科是清代科舉的補充考試,由學政(省級教育主管)主持。其核心目的是篩選未通過常規科考但符合特定條件的考生,授予他們參加鄉試的資格。
適用對象
考試目的
通過録科考試者可直接參加鄉試(省級科舉考試),是銜接地方考試與省級考試的重要環節。
曆史文獻記載
該制度在清代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儒林外史》第七回提到“次年録科,又取了第一”,鄭觀應的《盛世危言·考試上》也提及“録科”作為選拔流程之一。
注:部分網頁(如)存在拼音标注錯誤(誤作“jué kē”),實際讀音應為“lù k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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