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依據法律行事。《管子·君臣上》:“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 尹知章 注:“訾,限也;程,準也。事律,謂每事據律而行也。”
(2).指 漢 時于 秦 律之外所增有關賦役方面的法律。
“事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專業屬性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基本釋義
“事律”由“事”與“律”組合而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指規範事務行為的法律條文或規則”,強調對具體事務的約束性與指導性。其中“事”指具體事務、職責,“律”則指法律、規章,合指以條文形式規定事務處理的标準。
二、源流與語用演變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法典體系。據《中國法律史》記載,秦漢時期已有“事律”分類,如《秦律》中的《田律》《廄律》等均屬針對特定事務的專項法規。現代法學研究中,“事律”常用于對比“刑律”,前者聚焦事務管理,後者側重刑罰懲治,體現法律功能的細分。
三、現代語境中的使用
在當代漢語中,其應用範圍擴展至管理學、行政學領域。例如《法學辭典》指出,現代行政法規中的“事律”多指“規範政府機構職能行使的細則”,如《行政許可法》中的程式性條款。
四、權威文獻參考
“事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嚴格按照法律條文或規定處理事務。這一釋義源自《管子·君臣上》中的記載:“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尹知章對此注釋為“訾,限也;程,準也。事律,謂每事據律而行也”。強調官吏需以法律為準則執行公務。
特指漢朝時期在秦代原有法律基礎上新增的與賦稅、徭役相關的法規。這一補充反映了漢代社會制度的變化,尤其是對經濟管理的細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律”的廣義解釋(如音律、紀律等),可參考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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