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d deed] 舊時擁有、買賣、轉讓田地的書面憑證
買賣、租借田地時所立的契約或田地所有權的憑據。 清 袁枚 《新齊諧·陰間中秋官不辦事》:“乩上書:‘爾等若不信,有 螺螄灣 田契一紙,當年因殁於館中,未得清付家中。’”《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二回:“一個拜匣裡,全是房契田契。” 茅盾 《子夜》四:“﹝ 曾滄海 ﹞把大束的田契、借據、存折,都往口袋裡塞。”
“田契”是傳統社會中與田地權屬相關的重要法律文書,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如下:
田契指舊時證明田地所有權或交易關系的書面憑證,用于土地買賣、租賃、轉讓等場景。它既是法律依據,也是經濟活動的記錄載體。
部分文獻提到田契可比喻雙方達成共識,但此用法多見于特定語境,并非主流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田契的具體格式或曆史演變,可參考《中國曆代契約粹編》等專業文獻。
田契是指在農村土地流轉的合同或協議,其中田指土地,契指合同。田契主要用于規定土地使用權、土地承租、土地流轉等事項。
田契的部首為田,由4筆構成。
田契一詞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禮·秋官·大師》:“凡有契者,均可具官,請賜爵師。”後來則廣泛用于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稱謂。
田契的繁體字為田契。
在古代,田契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基本一緻,沒有太大差别。
1. 農民籤署了田契,規定了土地流轉的用途和期限。
2. 他們通過籤訂田契,成功進行了土地承租。
田契組詞豐富多樣,常見的相關詞彙有:農田、土地、流轉、承包、合同等。
與田契相近的詞語包括:土地承包合同、農田租賃協議、土地流轉合同。
田契的反義詞沒有明确的對應詞彙,但可以理解為沒有籤署田契的情況,或者是違約、未經授權的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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