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時的快速驿遞。用于傳送緊急文書。《新唐書·李绛傳》:“樞密使 劉光琦 議遣中人持赦令賜諸道,以裒饋餉, 絳 請付度支鹽鐵急遞以遣,息取求之弊。”《資治通鑒·後唐潞王清泰元年》:“ 安遠 節度使 符彥超 奴 王希全 、 任賀兒 ……夜叩門稱有急遞, 彥超 出至聽事,二奴殺之。” 胡三省 注:“軍期緊急,文書入遞不容稽違晷刻者,謂之急遞。遞,郵傳也。”亦稱“ 急腳遞 ”。 宋 沉括 《夢溪筆談·官政一》:“驛傳舊有三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裡,唯軍興則用之。 熙寧 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也。”
(2).指急速傳遞文書的人。《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 義問 離 鎮江 三十裡,至 下蜀鎮 ,有急遞雲:‘官軍敗退。’”
“急遞”是古代中國用于快速傳遞緊急文書的驿遞系統,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急遞指古代快速傳遞緊急文書的官方通道。既表示傳送緊急文書的驿遞系統,也指執行傳遞任務的差役或使者,如《續資治通鑒》中提到的“急遞雲:‘官軍敗退’”。
詞義分解
曆史背景
起源可追溯至南北朝,唐代開始制度化,如《新唐書》記載唐憲宗時期用急遞傳送赦令。宋代進一步發展,形成“急腳遞”制度,日行可達400裡,用于傳遞軍情或重要政令。
與其他驿遞的區别
普通驿遞為日常通信,而急遞具有優先通行權,驿站需優先提供換馬和補給。後唐時期甚至出現僞造急遞文書刺殺節度使的事件(《資治通鑒》潞王清泰元年條),側面反映其特權性。
急遞是指快速送達貨物或信件的服務,有時也稱為快遞。這種服務能夠在短時間内将物品送達目的地,以滿足人們緊急的需求。
急遞的部首是心,具體的筆畫順序為橫、豎、撇、捺。
急遞一詞由“急”和“遞”兩個字組成。其中,“急”表示緊迫、迅速,而“遞”表示傳送、送達。因此,急遞的合成詞義為迅速送達。
急遞的繁體字為「急遞」。
在古代,急遞的寫法有所變化。例如,《康熙字典》中記載的古代寫法為「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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