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為殇亡者居喪的服制。 清 朱大韶 《實事求是齋經義·庶孫之中殇當為下殇辨》:“蓋殤有三等服,祇有殤大功、殤小功二等。緦麻是三月本服,非殤服也。” 清 吳定 《答金理函書》:“故成人之服,首列父母;殤服首舉子女……國家雖未著殤服之文,固未有禁殤服之令也。”
殇服是漢語中與喪葬禮儀相關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為未成年死者所制的喪服或相關禮儀規範。根據《漢語大辭典》釋義,“殇”本義指“未成年而亡”,《儀禮·喪服》中已明确區分“長殇”“中殇”“下殇”等不同年齡段的夭折稱謂;“服”則指喪禮中的服飾制度及服喪行為,古代文獻如《禮記·曾子問》強調“殇不備禮”,即針對未成年逝者的喪儀需區别于成人。
從禮儀規範分析,《中國禮儀大辭典》指出,周代喪服制度将“殇服”納入“五服”體系,具體表現為:1. 喪期縮短,如“長殇”九月,“中殇”七月;2. 服飾簡化,去除了成人喪服中的重衰、斬衰等複雜形制;3. 親屬關系限定,僅父母為子、未嫁女為兄弟等直系親屬服殇服。
文化内涵層面,《古代漢語詞典》闡釋該詞承載着古代“慎終追遠”的倫理觀,既體現對生命早逝的哀憫,又反映宗法制度中“成人之禮”與“殇禮”的等級差異。如《禮記·檀弓》所載“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長殇”,印證了不同年齡段喪葬規格的嚴格區分。
“殇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喪葬禮儀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拼音:shāng fú
注音:ㄕㄤ ㄈㄨˊ
核心含義:指古代為“殇亡者”(未成年而夭折的人)制定的居喪服制。
清代學者朱大韶在《實事求是齋經義》中提及:“蓋殇有三等服,祇有殇大功、殇小功二等。”說明殇服制度有明确等級劃分。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引申為“哀悼逝者的象征”,但這一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記載,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代喪服制度,可參考《儀禮·喪服》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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