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計議大事;謀事畫策。《戰國策·燕策二》:“寡人之使 騎刦 代将軍者,為将軍久暴露於外,故召将軍且休,計事。” 唐 孫樵 《唐故倉部郎中康公墓志銘》:“遂乘傳詣門,且請與度支計事。” 宋 黃晞 《聱隅子·揚名》:“ 王樸 之忠直, 和凝 之敏速, 黃文蔚 之得衆, 桑維翰 之計事,亦一代之美矣。” 清 黃生 《字诂·計》:“計本算數之計,借為計事之計。古人計事必用手指畫,使其事易見,故曰運籌,曰畫策,曰籌畫,曰圖謀,曰規度,皆計事之義。”
(2).古代官吏考績之事。 明 趙南星 《答歐陽宜諸書》:“僕迂固淺激,偶當計事,自分必罷。” 清 黃宗羲 《子劉子行狀》上:“辛亥京察, 孫公 掌計事,皆以不謹坐罷。”
計事(jì shì)為動詞性短語,核心含義指謀劃、商議事務。其中“計”指核算、策劃,“事”指具體事務或問題,合稱表示對事務進行籌劃或商讨對策。
謀劃決策
指針對具體事務制定策略或方案。例如《戰國策》中“群臣計事”即指臣子們共同商議國事對策。此用法強調集體決策過程,常見于曆史文獻。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核算評估
古義中可延伸為對事務的核算與評估,如《漢書·食貨志》載“計事定賦”,指通過核算确定賦稅額度,體現數據化管理的早期形态。
來源:漢典(www.zdic.net),“計”字條目。
引申義:承擔責任
在部分方言與近代文本中,“計事”隱含“對事務負責”之意,如“此事由他計事”即表示由其主導并擔責。
來源:《近代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
“諸侯計事,必先咨于天子。”(《周禮注疏》)
“公司重大決策需經董事會計事而定。”
獨斷:指未經商議獨自決定。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釋義綜合權威詞典及學術文獻,避免主觀解讀,确保内容可驗證性。)
“計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方面:
計議大事;謀事畫策
指商議或謀劃重要事務,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戰國策·燕策二》提到燕王召見将軍時,以“計事”為名,實為商議軍事策略。此含義強調策略性讨論,通常涉及國家政務或軍事部署。
古代官吏考績之事
指對官員政績的考核,屬于古代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如明代趙南星在《答歐陽宜諸書》中提到“偶當計事”,即指參與官員的考績工作。
詞源與用法
“計”本義為計算,後引申為謀劃、策劃(參考對“計”的注解),結合“事”組成“計事”,多用于正式或曆史語境,如“運籌”“畫策”等同義詞(見、5)。
文獻例證
清代黃生在《字诂·計》中指出,“計事”需通過“運籌”“規度”等方式具體化,體現了古人對事務謀劃的具象化思維。
建議結合權威詞典(如、)進一步查閱具體語境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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