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 明 葉永盛 《戚畹殺師疏》:“今年冬季三個月該束脩銀九兩未付,于本月初六日,父早起親往 李誠鍯 府中讨取。”《官場現形記》第四六回:“一一發付之後,那裡還敢向欽差大人手裡讨取。” 魯迅 《書信集·緻韓白羅》:“現在又在去信讨取大著作上的木刻插圖,但有沒有不可知。”
“讨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讨取”意為索取,指通過主動要求或強求的方式獲取財物、利益等。例如: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多用于描述具體行為:
現代漢語中,“讨取”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書面或特定語境,如:
“讨取”的核心含義為“主動索取”,具體情感需結合語境判斷。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官場現形記》等文獻來源。
詞義:讨取是指請求或索取,通過行動或言語取得所需的東西。
部首和筆畫:讨取的部首是讠(讠是“言字旁”,表示與言有關的意義),總共11個筆畫。
來源:讨取是由“讨”和“取”兩個字組成的。其中,“讨”字表示請求、索取,而“取”字表示獲得、得到。
繁體:《讨取》的繁體字為「討取」。
古時候漢字寫法:在古代漢字中,讨取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但基本上保持了相似的意義。如《爾雅》中将讨作為取的同義詞。
例句:他讨取了老闆的同意,獲得了加薪的機會。
組詞:"讨價還價"(争取更好條件), "讨伐"(用武力征服,征讨敵人)。
近義詞:索取、請求、獲得。
反義詞:給予、贈與、施舍。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