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捏造罪名,加以陷害。 宋 蘇轼 《杭州召還乞郡狀》:“竊伏思念,自忝禁近,三年之間,臺諫言臣者數四,隻因發策草麻,羅織語言,以為謗訕,本無疑似,白加誣執。”《醒世姻緣傳》第九回:“本月初六日,因 計氏 容 海姑子 、 郭姑子 到家, 珍哥 誣執 計氏 與道士和尚有奸,挑唆 晁源 将 計氏 逼打休棄。”
誣執(wū zh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道德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虛構事實、栽贓陷害他人,并以此為依據強行指控或拘捕。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義演變及權威用例角度詳細解析:
虛構罪狀,誣陷他人
指故意捏造虛假事實或證據,強加罪名于無辜者。
例:《漢語大詞典》釋為“誣陷捏造,加罪于人”。
以虛構罪名實施拘捕
古代法律語境中特指基于誣告而強行捉拿、羁押當事人。
例:《唐律疏議》載:“誣執人罪者,以反坐論。”即誣告者需反坐其罪。
《明史·刑法志》
“凡誣執良民為盜者,杖一百,流三千裡。”
反映古代法律對誣執行為的嚴懲。
《清稗類鈔·獄訟類》
“奸人誣執富戶通匪,脅取重賄。”
揭露誣執常被用于敲詐勒索的史實。
現代漢語中,“誣執”的拘捕義淡化,更側重“惡意誣告”,常見于法律文書與曆史研究。
例:法學文獻中表述為“通過捏造證據進行誣告陷害的行為”。
詞語 | 核心區别 | 示例場景 |
---|---|---|
誣告 | 僅虛構罪名告發 | 向官府虛假舉報 |
誣陷 | 設計陷阱使人蒙冤 | 僞造證據嫁禍他人 |
誣執 | 誣告+強制拘捕 | 誣告後直接捉拿關押 |
“誣執”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為捏造事實、蓄意陷害他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曆史文獻例證:
行為特征:
建議在文學或曆史文本中遇到該詞時,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控内容及誣告者的動機。如需進一步考證古典用例,可查閱《蘇轼文集》或《醒世姻緣傳》原文。
巴旦拜内百蔬畢羅怖怯補天手絺绤充沛重演丑族東薩摩亞二灘水電站阏郁泛讀範式分檔風風雅雅浮誇拊式輔助工跟足宮臣關隘國書國位江南弄景迹人籍書計偕簿鶌鶋蟨鼠儁乂卡片空方癞葡萄老搭檔慮禍馬蕃髦蔽迷執秦長壘搉惟劬勤沙丸甥女思歸樂素錦褚灘碛天相停筆偷渡腿子屠牛萬事通物阜民安舞館無藝狎愛笑欣欣霞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