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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則的意思、賜則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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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則的解釋

指給未成諸侯國的子、男賜以土地。《周禮·春官·大宗伯》:“五命賜則。” 鄭玄 注:“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裡、二百裡之地者。方三百裡以上為成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賜則”一詞在現代漢語權威辭書中未見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結合單字訓釋及文獻用例進行拆解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賜”本義為“給予(上對下)”,如《左傳·隱公元年》載“公賜之食”;“則”指“法則、規範”,如《尚書·五子之歌》雲“有典有則”。二字連用可見于古典文獻中的短語組合,如《禮記·禮器》疏“賜則因事而制”,指統治者根據具體事務制定賞賜的準則。

從構詞法角度,“賜則”屬于動賓結構的複合詞,可解作“賜予的規範”或“賞罰的準則”。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當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多出現于特定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中。對于現代讀者而言,更常見的相關表達應為“賞罰制度”“恩賜條例”等規範化表述。建議使用者注意語境適配性,若涉及古籍引用需核對原始文獻的上下文語義。

網絡擴展解釋

“賜則”是一個源自古代禮制的術語,其含義和用法主要與周代的分封制度相關。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析:

一、詞源與制度背景

根據《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五命賜則”是周代分封制度的重要環節。這裡的“則”特指未達到諸侯國規模的土地單位,鄭玄注解說明:當王的下大夫達到五命等級時,會被賜予方圓百裡至二百裡的土地,而三百裡以上的封地才能稱為完整的諸侯國(成國)。

二、語義構成

•賜:作為核心動詞,本義指上位者授予下位者(如帝王賜封臣屬)。在制度語境中特指土地分封。 •則:在此并非連詞,而是名詞性術語,指代未形成完整國家的過渡性封地單位。

三、近義概念對比

與“封建”的區别在于:封建是完整的諸侯分封制度,而賜則屬于封建體系中的預備階段,專門針對子爵、男爵等較低爵位,通過土地授予為其後續成為諸侯國奠定基礎。

四、現代引申争議

有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引申為“授予結果”的抽象含義,但該用法缺乏古籍佐證,可能屬于現代語用擴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建議需要深入研究可查閱《周禮注疏》等古籍,或參考權威曆史類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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