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官署名。 唐 代藩鎮在京置邸,稱上都留後院。 大曆 十二年改為上都進奏院,為各州鎮官員入京時之寓所,并掌章奏、诏令及各種文書的投遞、承轉。 宋 初沿 唐 制,亦設進奏院,置進奏官;後改由朝官監領。 南宋 時隸屬門下省,以給事中主管,掌承轉诏旨和政府各部門命令、文件,摘錄章奏事由,投遞各項文書。 元 代廢。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八:“大駕初駐蹕 臨安 ,故都及四方士民商賈輻輳,又剏立官府,扁牓一新。好事者取以為對曰:‘鈐轄諸道進奏院,詳定一司勑令所。’”《文獻通考·職官十四》:“ 唐 藩鎮皆置邸京師,以大将主之,謂之上都留後。 大曆 十二年,改為上都知進奏院官。 五代 以來,支郡不隸藩鎮,補人為者,聽其置邸隸藩鎮者兼掌焉。 宋 緣舊制,皆本州鎮補人為進奏官,其軍監場務轉運司則差知後官,則副知掌之。逐州就京師,各置進奏院。 太平興國 六年,諸州罷知後之名,簡知後官,得 李楚 等百五十人,并充進奏官。命供奉官 張文璨 提轄諸道進奏院,監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詔敕及諸司符牒,辨其州府軍監,以頒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牘狀牒以奏禦及分授諸司。中興以來,隸門下後省給事中點校,訖 乾道 九年,依舊隸後省,合傳報事,令後省録以報行。”
進奏院是中國唐宋時期設置的中央官署機構,其核心職能是溝通中央與地方政務信息,類似于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行政樞紐。以下是詳細解釋:
信息中轉樞紐
進奏院負責接收各地方州鎮呈遞中央的奏章、公文,同時将中央政令、诏書分發至地方。在宋代尤為關鍵,承擔着全國文書傳遞、政令通傳的核心任務,确保中央對地方的有效管控。
地方駐京聯絡機構
唐代始設時,進奏院由節度使派駐京城,代表地方利益向中央彙報事務;宋代收歸中央直轄,演變為統一管理地方奏報的官方機構,削弱了藩鎮勢力。
唐代起源:
初為藩鎮在長安設立的辦事機構(稱“上都知進奏院”),傳遞本鎮文書,并搜集朝廷動态反饋地方。
參考來源:《舊唐書·職官志》《唐會要》卷七八。
宋代制度化:
宋太宗太平興國年間(976–984年)整頓進奏院,廢除藩鎮專屬職能,設總院統一管理全國奏報,由門下省監督,進奏官由中央委派。
參考來源:《宋史·職官志》《文獻通考·職官考十四》。
運作流程:
地方奏章經進奏院分類、登記後轉呈中樞機構(如中書門下、樞密院);中央诏令則由進奏院抄錄副本,通過驿傳系統分發至各路州府。
參考來源:《慶元條法事類·文書門》。
進奏院制度強化了中央集權,尤其為宋代消除藩鎮割據奠定行政基礎。其信息傳遞機制被視為古代官方新聞傳播的雛形,部分職能後被通進司、都進奏院等機構繼承。至元代,因驿站體系變革,進奏院逐漸廢止。
參考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宋史卷》《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典籍及史學著作為準。如需查閱原文,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文獻通考》等。
進奏院是古代中國重要的行政機構,其定義、職能及曆史作用可綜合如下:
進奏院是唐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在京城設立的駐京辦事處,最初稱為“邸”(漢朝),後改稱“都進奏院”。主要職能包括傳遞地方政務信息、承轉朝廷诏令,并作為地方官員入京時的臨時居所。
唐代進奏院作為藩鎮與中央的博弈中介,減少了直接沖突,維系了政治穩定;宋代則削弱其政治影響力,使其成為單純的信息傳聲筒,反映中央集權的強化。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制度變遷,可參考權威史料《唐會要》《宋史·職官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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