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譏刺斥責。《南史·劉穆之傳》:“ 永明 初,撰《宋書》,譏斥禪代。”《金史·張萬公傳》:“譏斥先朝,固當治罪,然舊無此法。”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八節:“ 唐 朝廷向 江 淮 以及 嶺 南搜括大量財物,民衆已極困苦,官員為謀求大利,也争着到這些地方去做官。名士 薛保遜 作文譏斥當時的州縣官。”
譏斥(jī ch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批判色彩的複合動詞,由“譏”與“斥”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通過尖銳的言辭指責、駁斥或嘲諷他人的過失、錯誤或荒謬言行,帶有明顯的貶責與否定态度。以下從權威漢語工具書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譏”的本義
指用含蓄或尖銳的言語批評、諷刺。《說文解字》釋“譏”為“诽也”,段玉裁注:“譏者,微刺也。”即通過言語暗示或直接指摘過失。如《漢書·叙傳》:“譏苑囿之大。”體現對不當行為的非議。
“斥”的本義
意為驅逐、駁斥,引申為嚴厲指責。《玉篇·廣部》:“斥,指也,遠也。”強調對錯誤觀點的直接否定與排斥,如《論衡·自紀》:“斥棄于俗。”
複合詞“譏斥”的合成邏輯
“譏”側重言語批判的鋒芒,“斥”強化駁斥的力度,二者結合形成兼具諷刺性與嚴厲性的批判行為,常見于對荒謬言論或行為的強烈否定。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1卷釋義:
譏斥:譏諷斥責。
例證:
- 清·黃宗羲《明儒學案》:“學者譏斥其說,以為禅學。”
- 魯迅《書信集·緻許壽裳》:“而公之譏斥,猶不能已。”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進一步明确其現代用法:
譏斥:譏笑并斥責。
示例:面對荒謬主張,他當即撰文譏斥。
《明史·儒林傳》:
“時人譏斥其穿鑿附會,背離經義。”
(批判學術觀點脫離經典本意)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
“苟非大悖于理,不當輕以譏斥相加。”
(強調若非重大謬誤,不應輕易譏斥)
詞語 | 核心差異 | 例句參考 |
---|---|---|
譏諷 | 側重諷刺,未必含斥責行動 | 他以漫畫譏諷官僚作風。 |
駁斥 | 強調邏輯反駁,不必然含譏諷 | 科學家駁斥僞科學理論。 |
斥責 | 重嚴厲譴責,無諷刺意味 | 公衆斥責企業污染行為。 |
譏斥 | 諷刺+嚴厲駁斥的雙重批判 | 學界譏斥其剽竊論文的行徑。 |
“譏斥”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ī chì,其核心含義是譏刺斥責,即通過尖銳的諷刺或嚴厲的批評表達對某人、某事的不滿。以下是詳細解釋:
“譏斥”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其情感色彩較強烈,使用時需注意語境是否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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