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时官署名。 唐 代藩镇在京置邸,称上都留后院。 大历 十二年改为上都进奏院,为各州镇官员入京时之寓所,并掌章奏、诏令及各种文书的投递、承转。 宋 初沿 唐 制,亦设进奏院,置进奏官;后改由朝官监领。 南宋 时隶属门下省,以给事中主管,掌承转诏旨和政府各部门命令、文件,摘录章奏事由,投递各项文书。 元 代废。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大驾初驻蹕 临安 ,故都及四方士民商贾辐輳,又剏立官府,扁牓一新。好事者取以为对曰:‘鈐辖诸道进奏院,详定一司勑令所。’”《文献通考·职官十四》:“ 唐 藩镇皆置邸京师,以大将主之,谓之上都留后。 大历 十二年,改为上都知进奏院官。 五代 以来,支郡不隶藩镇,补人为者,听其置邸隶藩镇者兼掌焉。 宋 缘旧制,皆本州镇补人为进奏官,其军监场务转运司则差知后官,则副知掌之。逐州就京师,各置进奏院。 太平兴国 六年,诸州罢知后之名,简知后官,得 李楚 等百五十人,并充进奏官。命供奉官 张文璨 提辖诸道进奏院,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詔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牘状牒以奏御及分授诸司。中兴以来,隶门下后省给事中点校,讫 乾道 九年,依旧隶后省,合传报事,令后省録以报行。”
进奏院是中国唐宋时期设置的中央官署机构,其核心职能是沟通中央与地方政务信息,类似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政枢纽。以下是详细解释:
信息中转枢纽
进奏院负责接收各地方州镇呈递中央的奏章、公文,同时将中央政令、诏书分发至地方。在宋代尤为关键,承担着全国文书传递、政令通传的核心任务,确保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控。
地方驻京联络机构
唐代始设时,进奏院由节度使派驻京城,代表地方利益向中央汇报事务;宋代收归中央直辖,演变为统一管理地方奏报的官方机构,削弱了藩镇势力。
唐代起源:
初为藩镇在长安设立的办事机构(称“上都知进奏院”),传递本镇文书,并搜集朝廷动态反馈地方。
参考来源:《旧唐书·职官志》《唐会要》卷七八。
宋代制度化:
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年)整顿进奏院,废除藩镇专属职能,设总院统一管理全国奏报,由门下省监督,进奏官由中央委派。
参考来源:《宋史·职官志》《文献通考·职官考十四》。
运作流程:
地方奏章经进奏院分类、登记后转呈中枢机构(如中书门下、枢密院);中央诏令则由进奏院抄录副本,通过驿传系统分发至各路州府。
参考来源:《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
进奏院制度强化了中央集权,尤其为宋代消除藩镇割据奠定行政基础。其信息传递机制被视为古代官方新闻传播的雏形,部分职能后被通进司、都进奏院等机构继承。至元代,因驿站体系变革,进奏院逐渐废止。
参考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典籍及史学著作为准。如需查阅原文,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文献通考》等。
进奏院是古代中国重要的行政机构,其定义、职能及历史作用可综合如下:
进奏院是唐宋时期地方行政机构在京城设立的驻京办事处,最初称为“邸”(汉朝),后改称“都进奏院”。主要职能包括传递地方政务信息、承转朝廷诏令,并作为地方官员入京时的临时居所。
唐代进奏院作为藩镇与中央的博弈中介,减少了直接冲突,维系了政治稳定;宋代则削弱其政治影响力,使其成为单纯的信息传声筒,反映中央集权的强化。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案例或制度变迁,可参考权威史料《唐会要》《宋史·职官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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