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濟治。協助治理。 唐 陸贽 《姜公輔左庶子制》:“此朕三事大夫,濟理圖全之意也。”《資治通鑒·唐玄宗開元十三年》:“仙者憑虛之論,朕所不取;賢者濟理之具,朕今與卿曹合宴,宜更名曰‘集賢殿’。”
"濟理"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訓诂與曆史語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濟"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水出常山郡房子縣贊皇山",本義為水名,後引申出渡河、救助、成就等義項。據《漢語大詞典》載,其作為動詞使用時特指"對事情有益、有成就"(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版,商務印書館)。
"理"字在《康熙字典》中訓為"治玉也",本指雕琢玉石,後衍生出治理、管理、紋理等引申義。漢代鄭玄注《周禮》時強調其"分理事物"的功能性内涵(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二、複合詞釋義 在構詞法上,"濟理"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其完整釋義為:通過有效治理使事物達到協調狀态。具體包含三層語義:
該詞現代多用于學術性文本,在公共管理、中醫理論等領域保留着"系統化治理"的核心語義。當代《漢語複合詞詞典》(語文出版社)将其列為曆史詞彙,建議在具體語境中參照典源使用。
“濟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協助治理
該詞的核心含義源于“濟”與“理”的結合,指輔助、協調以達到治理或理順事務的目的。例如唐代陸贽的文獻中提到“濟理圖全”,即通過協作實現周全的治理。
解決問題
在部分現代語境中,也可引申為幫助處理問題、理順關系,強調對事務的協調與改善。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資治通鑒》或唐代政治文獻中的原始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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