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m to do sth.;be bent to;be determined to; make up one's mind] 立下志願,樹定志向
立志改革
(1).樹立志向;下定決心。《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志以發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參以定之。”《後漢書·列女傳·陰瑜妻》:“我本立志與 陰氏 同穴,而不免逼迫,遂至於此,素情不遂,奈何?” 宋 陳亮 《上孝宗皇帝第二書》:“論治則曰立志,論事則曰從權。”《紅樓夢》第一一八回:“如今姑爺癆病死了,你 史妹妹 立志守寡,也就苦了。”
(2).堅強獨立的意志。《孟子·萬章下》:“故聞 伯夷 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 明 陶宗儀 《辍耕錄·狷潔》:“﹝ 鄭所南 ﹞剛介有立志,會天兵南,叩闕上疏,犯新禁,衆争目之。”
立志在漢語中指确立明确的志向或奮鬥目标,強調主觀上對人生方向的堅定選擇。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确立志向
指個體主動設定長期目标并決心實現的行為過程。《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立定志願”,即通過内心決斷明确人生方向。例如“立志求學”指确立求學的志向。
動态行為特征
《漢語大詞典》強調其蘊含“下定決心”的行動力。該詞不僅包含目标設定,更側重持續踐行的意志力,如“少年立志,終身不移”。
儒家傳統中,立志被視為修身起點。《論語·為政》載“吾十有五而志于學”,朱熹注解“志乎此,則念念在此而為之不厭矣”,揭示志向對行為的導向作用。
作為及物動詞,需接具體目标内容(如“立志科研”)。古漢語中可獨立使用,如《後漢書》“立志不分”,現代漢語則多搭配目标賓語。
權威來源:
“立志”一詞由“立”和“志”構成,本義是确立志向,指一個人明确人生目标并決心為之奮鬥。其内涵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立志被視作修身之本。如《論語·為政》記載孔子“十有五而志于學”,強調少年時期确立治學志向的重要性。儒家認為,立志是成就“内聖外王”人格的起點(《孟子·盡心上》言“尚志”即尊崇志向)。
王陽明提出“志不立,天下無可成之事”(《教條示龍場諸生》),将立志與心學實踐結合,認為志向如同指南針,能統攝“知行合一”的全過程。道家《淮南子》亦言“非澹泊無以明志”,強調志向需超越物欲。
當代語境下,立志常指:
立志并非靜态目标,而是一個動态過程。如梁啟超在《少年中國說》強調“少年強則國強”,将個人立志與國家命運相聯結,體現其超越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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