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晉 和 南朝 凡在官役者,戶口均列入黃籍。黃籍中登記的服官役的年限稱為籍年。《宋書·孝義傳·何子平》:“ 子平 曰:‘公家正取信黃籍,籍年既至,便應扶侍私庭,何容以實年未滿,苟冒榮利。’”
"籍年"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本義和組合應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源釋義 "籍"在《漢語大詞典》中有三重基礎含義:①古代指戶籍登記簿,如《周禮》載"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于版"的戶籍制度;②作動詞指登記造冊,如《漢書》"籍吏民,封府庫";③引申為個人身份歸屬,如《史記》"高祖,沛豐邑中陽裡人,姓劉氏,字季,父曰太公,母曰劉媪"的身份記載方式。
"年"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谷熟也",甲骨文象形為禾谷成熟之态,後引申為時間計量單位,《爾雅·釋天》明确"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的紀年體系演變。
二、組合語義 綜合《辭源》和《漢語複合詞詞典》的解析,"籍年"特指古代戶籍制度中記錄生卒年份的核心信息單元,包含兩個維度: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典型用例見《中國戶籍制度史》對漢代"案比"制度的分析(商務印書館,2019版第三章)。其近義詞"年籍"在《宋史·食貨志》中出現頻率更高,二者存在細微的語用差異:前者側重時間維度記錄,後者強調身份登記功能。
“籍年”是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特定術語,主要與東晉及南朝時期的官役登記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東晉和南朝時期,官府将承擔官役者的戶口信息登記在“黃籍”中,其中記錄的服役年限即稱為“籍年”。這一制度用于區分實際年齡與法定服役年限,确保官府對服役人員的管理。
曆史背景與功能
黃籍是當時官方戶籍檔案,記錄人口、賦稅及服役信息。籍年作為黃籍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關聯個人服役義務的起止時間。例如《宋書》記載,何子平因“籍年”已到,需辭官歸家侍奉母親,但實際年齡未滿,體現了籍年與實際年齡的差異。
應用場景
籍年制度反映了古代通過戶籍強化社會管理的模式,尤其在戰亂頻繁的南朝,對控制人口流動、保障兵役與勞役有重要作用。其記錄方式也為後世研究古代戶籍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據。
籍年不僅是戶籍登記的具體内容,更是古代政權控制社會資源的關鍵手段,體現了戶籍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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