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仇隙。 唐 李白 《古風》之十八:“功成身不退,自古多愆尤。黃犬空嘆息, 緑珠 成釁讐。” 清 吳敏樹 《黃特軒傳》:“故凡為團兵者,必其鄉之人,適然與賊角,有釁讐而後可用也。”
“釁雠”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xìn chóu,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指人與人之間因挑釁或沖突引發的仇恨、争鬥或報複行為,強調因矛盾激化形成的敵對關系。
該詞可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多用于描述因矛盾積累或直接沖突導緻的長期敵對關系,常見于曆史、文學作品中,現代口語使用較少。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古風十八首》或清代地方志等曆史文本。
《釁雠》是一個漢字詞語,具體的詞義為:借口冤枉或陷害别人。常常用來形容故意誣陷、污蔑或陷害他人而不擇手段。
按照《康熙字典》的分類,釁的部首是行,而雠的部首是隹。釁的筆畫數是5畫,而雠的筆畫數是14畫。
釁雠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文獻中。在古代的社會中,人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報複他人,常常使用各種手段來誣陷或陷害對方。因此,釁雠一詞就形成了指代此類行為的名詞。
在繁體字中,釁雠的寫法與簡體相同。
根據曆史考證,古代對于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略有不同。然而,在古代的漢字書寫中,并沒有特殊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的釁雠。
1. 他心生不滿,便開始釁雠對方的名譽。
2. 這是一種低下的行徑,人們不應該用釁雠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1. 釁害:指故意冤枉或陷害他人。
2. 釁議:指針對某一事物或觀點進行争論、辯論。
1. 誣陷:指無中生有地加上罪嫌或過錯,使人受到冤枉指責。
2. 陷害:指故意使人落入困境、受到損害或牽連。
寬容:指對他人過錯或過失不計較、不追究,給予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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