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上書皇帝論事救人。《新唐書·馬植傳》:“中丞 令狐綯 援故事論救, 宣宗 釋不問。”《宋史·歐陽修傳》:“ 範仲淹 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諫 高若訥 獨以為當黜。”
“論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結構的複合詞,由“論”和“救”兩個語素組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論”在此處指“依據法理或道義進行評斷、辯析”,而“救”指“通過行動解除危難或矯正錯誤”。二者組合後,“論救”表示通過法理論證或道義辨析來實施救助、糾正偏差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官員谏言或文人辯駁的場景。
例如《漢書·刑法志》記載:“廷尉張釋之論救犯跸者”,即通過法律條文為觸犯禁令者辯護。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曆史文獻研究領域仍具有明确語義價值,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以理濟事”的治理思想。
“論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論述或上書的方式解救他人,尤其在政治或官場場景中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論救(拼音:lùn jiù)指通過書面或言辭的論述來解救他人,常特指向皇帝上書為他人申辯、求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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